探究林产品基于环境成本约束下林产品贸易进展方式转变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环境成本计入贸易的成本是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最佳途径,本文分析了林产品贸易中环境成本的组成。在环境成本计入林产品贸易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数据构造环境成本对林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模型,指出环境成本计入会对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带来负面影响,并提出相应发展方式的转变策略。
关键词:环境成本 林产品贸易 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概述
近年来,我国林产品贸易迅速发展。2010年我国林产品出口总额463.17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2.94%;林产品进口475.07亿美元,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 3.41%。出口额与进口额分别较2009年增长27.54%、40.13%。随着国内外林产品贸易的发展,林产品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研究也逐步增加。傅京燕等(2002年)对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内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环境成本内在可减少污染,使污染达到社会最优水平。Mihoko Shimamoto等(2004年)在分析了东南亚三国—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近几年的林产品贸易与环境的情况,指出贸易自由化不利于森林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环保主义的盛行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以森林认证和产销监管链为代表的为代表的绿色贸易条件增多,美国《雷斯法案》、欧盟木材法案等都对林产品的进口提出各种标准。在当前形势下,提高我国参与贸易的林产品的附加值,走绿色发展道路,成为当前林产品贸易亟需解决的问题。傅京燕(2001年)在《论环境成本内在化》中指出,环境成本内在化使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重要手段,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将环境成本计入林产品贸易,解决在环境成本约束下林产品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问题,既能满足国际上对林产品的环境要求,又能促进林产品贸易的发展,进而带动林业经济的发展。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林产品贸易的环境成本进行分析,研究环境成本约束下林产品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环境成本约束下的林产品贸易

根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的《海关进出口主要林产品代码》标准,将林产品分为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两大类。木质林产品主要包括:原木类、锯材类、单板类、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纸类、家具类等项;非木质林产品主要包括:苗木类;菌、笋、山菜类;果类;茶、咖啡类;调料、药材、补品类;林产化工;竹藤软木类7大类。
在我国的林产品贸易中,木质林产品一直占主要地位。木质林产品在取材、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相对非木质林产品更大。因此,环境成本对木质林产品的约束性更强,本文中所研究的木质林产品主要指原木、锯材、人造板、木质家具、纸浆及纸制品,其他木质林产品在我国林产品贸易中所占比重不大,本文不予具体讨论。
1.林产品贸易中环境成本的构成。国内关于环境成本的构成界定中,厉以宁(1995)认为环境成本=环境治理费用+为预防环境破坏而投入的费用+给受害者的补偿费用+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投入的费用+资源闲置的损失+按新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而可能导致的损失;曹凤中(1995)认为环境成本等于自然资源的价值、人类劳动产生的新价值和恢复环境的价值之和;肖序(2002)认为环境成本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划分方式不同,环境成本构成组合不同。林产品贸易中的环境成本发生在林产品在取材、生产、流通、消费中的各个环节。本文认为林产品贸易的环境成本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自然资源成本、生态效应成本、环境污染成本。
(1)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的耗减,即产品所耗用的自然资源价值,计入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这部分成本称为自然资源成本。例如,林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耗用的水资源以及木材资源,生产过程中发电所需要的煤,运输过程中所消耗的油气资源等。所有参与贸易的林产品都有自然资源成本。
(2)生态效应成本。从森林采伐木材,必然会造成森林资源的减少,森林资源一直是具有固碳释氧、保持水土、生态审美等功能的,大规模的森林资源的砍伐还会导致水土流失、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林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材料的采集而对森林资源进行采伐,所造成森林生态多功能效应的减少,也是要计入到环境成本中的。
固碳释氧作用的减少,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审美功能的减少、涵养水源作用的减少、保育土壤作用的减少等各项生态功能的价值都是可以计算的,郑丽凤等(2010年)对于山地森里采伐的环境成本进行了定量研究,分别计算了由于森林采伐带来的森林各项生态功能减少的价值。林产品贸易中由于森林采伐带来的生态效应成本分别记为EV1,EV2,EV3,EV4,EV5。
森林的生态效应是森林各项生态功能的综合评价。于波涛等认为不同种类森林的生态功能的比重结构不一样,于2011年提出的修正区位商系数。首先参照产业经济学中区位商的内涵和计算方法,提出森林生态服务使用权副证价值的区位商ELQj,然后根据ELQj提出的修正区位商系数AELQ■■。当AELQj≥15%时,第J项生态功能具有明显重要性;当5≤AELQj<15%时,森林第J项生态功能具有潜在重要性;当AELQj<5%时,该项生态功能不具有相对重要性,在综合计算中可以忽略。
生态效应成本的计算:
C2=∑EVj×CPj+∑EVi×CPi×αi (i,j=

1、

2、3、4、5)

j∈{AELQj≥15%},i∈{5≤AELQi5%。 区位商系数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的森林生态效应的计算,田晓妮、赵明华(2008年)综合考虑森林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保持野生动物、森林游憩等功能,计算了不同类型森林资源的环境效益值。并根据不同种类树木的出材率和森林的成熟度,计算了不同种类森林产出的原木带来的环境效益值。(3)环境污染成本。林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消耗自然资源,减少生态效应外,还会排放出大量污染物。由于环境的吸收能力有限,当废弃物的数量超过环境自我净化能力能吸收的数量时,就会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类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范围之内成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首要目标。
污染物排放成本都是以预防污染发生的成本及以污染后果的治理与损坏赔偿金额作为计量基础,都能计算汇总出较为准确的支出金额,因此这些环境成本入账金额的确定一般并不存在困难。废弃物清理成本和废弃物处理成本,可以根据发生的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我国生产的木质林产品的自然资源成本、生态效应成本由于木材来源复杂,且国内计算方法、计算口径并不一致,环境污染成本根据国内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价值乘以产出量来计算。
2.环境成本内在化对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下面对环境成本内在对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以林业生产行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作为环境成本内部化变化强度的指标,这个数据代表了政府在治理、控制环境污染方面的支出,反应了政府治理环境付出的努力,同时也能反应企业的执行程度。同时选取木质林产品的进口额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作为相关变量,原因是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是属于加工贸易类产品,进口与出口密切相关;同时美元作为世界货币,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是影响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构建回归模型如下,其他次要因素和偶然因素都归入常数项。

Y代表商品出口额,X1代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X2代表木质林产品进口额,X3为汇率,e为常数项。
首先对数据进行统一单位处理并进行标准化,利用SPSS1

7.0对木质林产品出口与三个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可得回归方程为:会计毕业报告论文

Y=2489.314-0.048X■■+

1.208X2-364.957X3

对自变量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可知,各个自变量与因变量相关性显著。同时判定系数R2=0.944,表示模型对样本的拟合度较好;DW检验值为2.175,在2附近,说明方程没有自相关;F=39.502,F检验显著,说明整个方程回归较显著;VIF为方差扩大因子,检验回归方程的多重共线性,VIF<10时,方程没有多重共线性,由表可知,本回归方程没有多重共线性。输出结果如下:
对出口函数中的X1求一阶导,■=-0.096X1<0,当环境治理投资增加时,木质林产品的边际出口量呈下降趋势,即当前条件下,环境成本内在化会降低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出口。主要原因是我国出口的木质林产品属于环境密集型产品,环境成本内在化会增加环境密集型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的竞争力;且我国木质林产品的成本吸收能力和转嫁能力有限。而环境成本内在化是解决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最佳途径,因此,从长期看,必须实现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木质林产品的生产效率,节约成本,生产具有环保特性的产品,实现产品生产的差异化,从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这个模型我们可知,从短期来看,环境成本内在化会对木质林产品的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一定条件下也是促进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的重要机制。通过强化环境成本内在化来解决出口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冲突,一方面必须加快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木质林产品的生产效率,彻底转变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方式才能实现贸易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从而带来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三、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

1.国家宏观层面实施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1)完善我国的环境方面的法律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标准。根据德国造纸工业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德国造纸厂(非纸浆)废水排放量为11.2m3/t,《欧盟综合污染防止导则》(IPPC2001)的废水排放量标准为8~25m3/t,而根据我国自2009年开始执行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44-2008),造纸废水排放量为20~50m3/t;在1999年时美国废水排放中AOX为0.4KG/t、BOD的排放量为2KG/吨,欧盟2001年废水中AOX排放量为小于0.25KG/吨、BOD的排放量为小于1KG/吨、COD排放量小于23KG/吨,而我国09年的标准为AOX8KG/t、BOD为10KG/吨、COD排放量小于80KG/吨。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09年的污染排放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排放标准。
我国环境标准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一方面是环境政策的宽松,另一方面是由于本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决定的。宽松的环境标准会带来严重环境污染,同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导致被拒之门外,造成贸易损失。
(2)积极参与森林认证和林业领域的国际经济合作。据统计,我国经过森林认证体系认证的森林不到我国森林面积的5%,积极参与森林认证,一方面可以借此引进过外先进的森林管理和考核标准,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森林认证体系认证的森林也相当于贴上了“绿色环保”的标签,有利于改善我国木质林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同时,我国也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际林业经济合作中,这既有利于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发展,也能引进国外林产品生产相关的先进的技术水平。
(3)坚定不移地实施环境成本内在化。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要求对国内各种生态资源进行合理的定价,同时也要求实施比较严格的排污权管理制度。对各类资源的合理定价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对资源的滥砍滥伐;现在我国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只在少数地方试点,并未大范围推广,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积极参与到对污染物的治理中,尽可能地转向清洁生产。
2.行业中观层面实施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1)实行产业整合,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我国木质林产品的生产,除大型国有林区外,林农生产的林产品数量相对较小,而且生产分散,且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浪费严重。产业发展建立在以环境为依托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上,因此实行产业整合很有必要。产业整合有利于资源的集中利用,使有限的资源集中有限的使用,可以优化产业的资源配置;同时可以加快产业升级,形成产业整体优势,产业升级之后的产品才能更有竞争优势。(2)推动技术创新,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提升产品附加值。我国生产的木质林产品属于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的产品。通过推动行业内新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使用,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使生产的产品向着环境友好型发展;随着新技术、新的生产工艺的采用,产品的绿色附加值明显增加,在国际市场上将会更加受到欢迎,产品的竞争力更强;同时生产的产品实现了从污染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到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转变。
3.企业层面实施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1)取材途径的转变。由于我国采取一系列森林保护措施,可供采伐用于生产的森林资源非常有限,大部分所需木材都依赖于进口。近年来,随着美国《雷斯法案》和欧洲木材法案的中提出对使用非法采伐木材为来源的产品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以打击非法采伐为理由的绿色贸易壁逐渐兴起。严格考查木材来源,可以尽量避免来自非法采伐国家的木材,从而越过国际上相关的贸易壁垒,这对提升林产品贸易的国际认可度也是有利的。
由于国内外对森林资源一系列保护措施,林产品贸易的取材受到诸多限制,开发林产品贸易取材新的路径至关重要。在我国南方,很多林产品的取材逐渐使用生长周期短、经济产量较高的竹子,或者开发速生丰产林,另外,对废弃的木质产品或木材边角料进行充分利用也是取材的一个方向。关于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2)生产方式的转变。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相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够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良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林产品贸易的循环经济图如下图所示:
以造纸业为例,通过对车间内白水进行回收处理,纤维流失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同时,对废弃物综合利用,可以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废纸中的一些铝盒、金属、聚酯也可集中收集后当作原材料出售,比废纸高出很多倍;污水回用中沉淀下来的废浆和污泥,用于生产污泥纸板或造纸,也可以通过焚烧等处理后制成新型墙纸。
(3)销售方式的转变。开展绿色营销,对销售阶段的产品进行绿色管理,采用环保包装、回收包装,尽可能降低销售阶段的管理成本。同时,也需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由于环境成本计入林产品贸易,贸易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会发生变化,污染严重和污染处理技术落后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会逐步丧失,而由于采取清洁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的企业和产品的成本优势会逐步增强。因此,贸易的产品应该以成本优势较强的产品为主。
总之,在环境成本的约束下,我国林产品贸易生产方式的转型,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在环境成本计入的前提下,既不额外增加企业成本负担,又有利于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开展。
四、结论
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是经历了先发展,后治理的过程,林产品贸易的企业也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严厉,林产品贸易的企业不得不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加大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具体到生产成本中,就是其环境成本的增加。在环境成本约束下,林产品贸易应逐渐向着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实现既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又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本文提出了林产品贸易在环境成本约束下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议,从取材途径、生产方式、销售方式各个方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使林产品贸易的单位能耗和单位排污水平大大降低,贸易的产品在国际上也更具竞争力。考察生产出口木质林产品给环境带来的损害,发现环境成本与“三废”综合利用产值有一定的差距,“三废”综合利用产值不能完全抵消由于环境成本内在化带来的成本压力。但是,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产品逐渐转向清洁生产,这种环境成本计入带来的成本压力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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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于波涛、曹玉昆 森林生态服务资产化与多级交易市场体系初探:AELQj=[ELQj×(evj/∑evj)]÷[∑ELQj×(EVj/∑EVj)],j=1,2,…n。ej、Ej分别代表较小区域的森林某项生态功能价值与较大区域森林的某项生态功能价值,ELQj为森林生态服务使用权副证价值的区位商。ELQj=(evj/∑evj)÷(EVj/∑EVj)]j
作者简介:于波涛(1964- ),男,黑龙江人,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生导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