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失真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税收征管与中小企业博弈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服务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主要对象就是广大的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一个突出难题就是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监管乏力,致使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不均衡,税款流失严重。因此,立足于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需要来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问题,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税收征管 中小企业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监管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同时,中小企业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服务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中,税收征管的主要对象就是广大的中小企业。而对广大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一个突出难题就是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监管乏力,如何从提升基础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管等方面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已经是摆在基层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迫切需要。
会计信息是税收的微观基础,两者密切相关,税收征管不仅涉及税收规制,也包括会计规制和会计监管等。因此,立足于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来探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会计监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基层税务机关面对的会计监管难题

(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专业本科论文

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基础,然而中小企业账务处理不规范、纳税申报不实普遍。从申报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来看,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意识淡薄,自认为经营规模小,不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二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其纳税观念、法制观念以及业务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导致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比较普遍,突出表现为纳税申报率偏低,有些正常经营企业长期存在零申报或负申报现象;三是中小企业存在大量的交易,加之体外循环较多,税务乃至金融部门监控乏力,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究其原因,中小企业中大部分是个体私营企业,管理者就是所有者,管理权高度集中,致使内部会计监管弱化,一般对健全财务核算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客观上讲,其生产经营规模小,建账建制需要成本。由此,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以会计为主,有时一个会计会兼任十余家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个体水平的差异导致广大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良莠不齐,最终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难以走上正轨。

(二)基层税务机关会计监管乏力

1.相关法规相对滞后。依据《会计法》等现有法规,对企业会计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而财政部门仅限于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证书的发放,对企业财务处于基本不管或管理不到位的状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虽然有权检查纳税人的会计资料并对报送虚假会计资料进行处罚,但税务机关更多关注的是税款征收,而非纳税人财会制度健全性、完整性的审核。而且税务机关并不具备对会计人员直接进行监督、处罚的权力,而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监管也比较宽松。
《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相对滞后,致使税务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监管乏力,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中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差异大的会计,导致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虚假严重,从而进一步导致申报不实。
2.税务机关税收处罚威慑力不足。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未能很好地突出税收处罚的地位,尤其是中小企业这种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群体,税务稽查处罚的难度较大、力度更为不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虚假申报或拒不申报、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等行为可处以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行为可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已有的税收违法案件来说,稽查部门仅仅是给予1倍的税收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是难有威慑作用的。

(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由于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外部经济等“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会计信息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不可能达到社会的最佳需求量。而且,会计信息背后体现的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利益的纠结使得信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对称问题始终存在。
从纳税方来讲,仅凭纳税人自行申报,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能大打折扣。从税务端来讲,目前的税源管理仅仅停留在划片管户及户籍管理、催报催缴等日常管理层面,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动态信息的监控缺乏深入实际的了解和掌握,使得涉税信息的收集不完整。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这与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现代化的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从而加剧了涉税信息获取的难度。

三、构建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导向的会计监管体系

(一)加强对申报真实性的监控,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专科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1.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会计监管。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仅仅凭税务机关一己之力对纳税人进行监管,结果往往事倍功半。税务部门应当与财政、工商、海关、电力、银行等机构加强信息联动,充分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来夯实涉税基础信息。通过交流机制的搭建,互通有无,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度与信息往来,以杜绝纳税人向不同机构报送不同会计报表的可能性,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增加的交易费用。再比如,在现有的税收稽查、评估工作中,通过对水、电等信息的比对运用,可以很好地查处纳税人申报不实、信息失真等问题。但不应止步于此,应当将水、电等第三方信息纳入到税负监管指标,以实现第三方信息辅助监控的常态化。
同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会计监管作用。机构在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信息,税务部门可与之进行信息交流,从而推动自身的税制完善。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充分挖掘、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弥补会计信息供给的不足,从而减少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值得强调的是,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只能是税务机关的自发行为,不应当要求纳税人进行收集申报,间接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只能引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恶化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