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舞弊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经济学及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1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影响范围之广、股民损失之惨重,可谓触目惊心。大公司的轰然倒塌严重损坏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阻碍了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如何有效的治理会计舞弊已成为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在梳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会计舞弊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剖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舞弊 经济学

一、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机及表现形式会计范文

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一)舞弊的动机

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动机可以归纳为以下6个方面:1、为了应对业绩考核与获得经济利益上的好处;2、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3、为了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二级市场炒作(操纵股票);5、避免处罚;6、为了减少纳税。

(二)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手段

在近几年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逃避可能受到的处罚和舆论界的谴责,为了避免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停牌,采取了更加隐蔽的舞弊手段。公司要高估预测期间的利润,在无法实现预测期间利润时,就弄虚作假,以各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即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人为调节利润:一是虚构交易事项;二是滥用会计政策进行会计“ 调控”;三是一些准舞弊手段,主要表现为对会计规则性制度的利用。

二、会计舞弊的经济学分析

(一)理论与会计舞弊

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关系,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作为出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作为人,努力经营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经营者作为人,可以直接操纵公司会计信息的生成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约束下,他们有动机和机会通过指使会计人员舞弊来提高会计报表中的经营业绩。而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虽然也在追求企业价值或利润的最大化,但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比较分散。很难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来约束和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由此可见,委托人与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内在动因。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会计舞弊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经营者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直接管理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其它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一无二的信息优势,是信息源的掌握者,而其它的利益主体,则远离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站在“信息源”的外界,只能靠信息源的拥有者给他提供信息,这样就给经营者提供了一个舞弊的机会 ,通过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有限理性理论与会计舞弊会计毕业

“有限理性”的概念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教授提出的,他认为: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不完备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全面理性不可能实现,因此决策过程中行为主体是以近似代替精确、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完全理性、是“寻求满意”而不是“寻求最优”。从会计舞弊的角度看,“理性人”假定下不会产生会计舞弊,“有限理性”假定下会产生会计舞弊。在法人主体中,通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而所有者对经营者又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使得会计舞弊产生的目的、过程和结果均有别于自然人。

三、防范会计舞弊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各单位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做到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法制建设并加大惩罚力度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对会计人员通过变造、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适度增加经济和政治惩治力度,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来遏制和减少会计人员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制度留下舞弊的漏洞或机会越大,舞弊者进行舞弊的动机越强。法律规章制度的健全及相关惩罚的加强,可以提高舞弊者的预期成本。

(三)严格实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关于会计专业的毕业论文

证券市场最突出的特点是信息不完全性,投资方与筹资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如果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就有可能发生各种舞弊欺诈和坑害行为。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都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严厉的违规处罚制度实现证券市场的监管,努力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发展法务会计,以弥补会计的局限与审计的弱化

会计是市场经济的通用语言,目前存在的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必须依靠会计与法律的双管齐下来治理。但我们工作中常常遇到的现实困惑是,会计与法律始终保持一定的距离,懂法律的疏于会计,懂会计的疏于法律,这在会计与法律二者缺一不可,单纯依靠会计专业知识并不能稳妥地处置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会计事项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们必须寻求新的技术,法务会计就日益成为节约经济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新工具。法务会计是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伸进了司法领域的特殊会计工作,可以说,它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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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孟祥东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专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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