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刍议刍议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外经贸小微型企业实施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2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进出口贸易中,中小企业贡献着近70%的市场份额,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按照国际惯例行事,其中,会计标准和报告语言的国际趋同至关重要,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下,2013年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必将为外经贸小企业发展带来国际趋同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简单化、税负公平化等诸多利好。本文在分析比较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异同的基础上,对外经贸小微型企业如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关探讨。会计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执行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企业正越来越快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需要按照国际惯例行事,其中,会计标准和报告语言的国际趋同至关重要。在会计准则趋同目标下,我国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但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并不包括小企业。2011 年 10 月 18 日,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目标下完备的会计标准体系的基本建成。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目标下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国际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产物,国际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负责制定。近年来,实施差别报告制度、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2009年7月,IASB单独为中小企业制定了独立成卷的会计准则IFRS for Es(a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ll and medium- size Entities,简称IFRS for Es,《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Es是以现行的full IFRS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以使用者需要为目的,以成本效益考虑为出发点,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制定而成的。IASB制定的两套会计准则体系:full IFRSs适用于公共受托责任企业;IFRS for Es适用于中小企业。
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目标下,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我国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并逐步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推行;2011 年 10 月 18 日,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3 年 1 月 1日起在我国境内的小企业与微型企业施行,鼓励提前执行。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会计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
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异同

(一)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以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逻辑起点简化而成,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如下:
1.对资产的计量采用单一的成本计量属性,资产持有期间不进行账项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小企业取得各项资产时,按照取得成本入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多种计量属性相比,小企业不使用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和现值;在资产的持有期间,资产的增值和减值都不进行账项调整,对各项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资产项目的损失,其认定损失的条件都是依从税法的规定。
2.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不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将预计负债纳入会计报表,并规定了或有事项导致的或有负债在很可能发生的前提下按最佳估计数在报表中列报,在报表附注中对未纳入报表的或有负债要充分披露。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依从税法,不预计负债,但是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3.所有者权益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企业会计准则》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小企业的利得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4.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方面以税法的相关规定为导向。在收入、费用的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准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法上对应税收入的确认相对而言更偏重于形式,税法是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款权利凭证为确认标准,并根据结算方式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与小企业纳税调整的项目和内容。此外,在资产损失的处置和固定资产折旧、有关费用的摊销和支出的处理等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也是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量。
5.财务报表方面,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出发点对报表体系与报告内容重新做了梳理。《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小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在报表设计上切实考虑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等进行了精心设计,给财务报表使用者留下了直接、鲜明的印象。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将财务报表中较为敏感的事项直接列示方面。比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出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要单列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结构项目。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要单列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各税收类型,关键费用项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都进行单列;流量表主表项目简化,取消了补充资料的编制,使得报表更加简明和清晰;取消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报,丰富和扩展报表附注的内容,从而能使信息使用者对这些资产权益的状况有更充分的了解;此外,还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这也为税务部门掌握企业纳税调整情况、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提供了便利。

(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异同分析会计毕业论文下载

2009年7月,IASB单独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Es),是以《国际财务报告准》(Full IFRSs)作为逻辑起点,以使用者需要为目的,以成本效益考虑为出发点,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制定而成的。我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秉持相同的理念,明确小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在靠拢《企业会计准则》与简化会计实务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但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 for Es也存在一些差异,表现在:
1.适用范围的差异。IFRS for Es 适用于中小主体,即不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或微型企业。
2.简化程度的差异。从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看,IASB更关注全球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多地考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坚持不远离 IFRS。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则更注重切实有助于提高我国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只是考虑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从整体来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力度大大超过 IFRS for Es。例如,在采用的计量属性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只采用历史成本计量;IFRS for Es 中常用的计量属性则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在确认计量的方法上,IFRS for Es 也远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复杂,例如,对长期股权投资,IFRS for Es 的适用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只采用成本法;而在资产减值方面,IFRS for Es 中保留了大量资产减值的内容,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全没有资产减值的内容;等等。
从以上异同分析可以看出,从总体上看,《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这种简化符合目前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

三、外经贸企业应适应我国会计改革方向,及时进行制度转换

目前我国境内的小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五花八门,侯翠萍和韩云素(2009)在对忻州市属小企业的调查中发现63%的小企业没有进行制度转换,仍沿用分行业会计制度;吴敏艳和周英(2008)在对常熟地区小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足40%;而根据卢新国(2009)对六个省的891户小企业的调查,选择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数量176家,占样本总数的19.75%;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数量122家,占样本总数的13.69%;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数量451家,占样本总数的50.60%;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数量41家,占样本总数的6%;选择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交叉执行的企业数量87家,占样本总数的9.6%;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缺位,使得经济业务简单的小企业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上无所适从,中小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成本高而效果不能抵销成本,只能沿用原有的旧准则制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会计实务界各种新旧准则制度并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能使众多的小企业与上市公司、大企业等在会计准则方面“珠联璧合”。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企业正越来越快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出口贸易中,中小企业贡献着近70%的市场份额,在2010年度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中小企业峰会上,专家们呼吁说,“走出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中小企业走出去比大型企业更具灵活性和竞争精神,应积极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但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比较突出的是应对反倾销诉讼问题。在目前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使我国近来遭受反倾销诉讼迅速增加,反倾销能否成功应诉的关键是会计问题,应诉企业如果能够提供按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会计准则准备的会计数据,成功应诉的几率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因此,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就应尽早摈弃原有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自身情况尽快选择并执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

四、注意《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大型企业;2011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也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这就为小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的会计转换提供了转换方案,为有可能成长为大企业的小企业搭建了一座通往《企业会计准则》的桥梁;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为小微型企业“量身”的一部准则,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下,简化确认与计量,简化信息披露而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简化,有利于小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使得小企业财务信息的梳理整合更为便捷有效;通过对小企业真实、透明的财务信息的分析,有助于银行等债权人阅读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有效信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减少信贷风险;小企业纳税核算申报工作能够在繁杂性下降的同时真实性和准确性将上升,这有助于国家财税部门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相应的小企业鼓励扶持政策。伴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外经贸小微型企业的广泛实施,必将为外经贸小企业发展带来国际趋同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简单化、信息透明化、信用标准化、税负公平化等诸多利好。
参考文献:
1.侯翠萍,韩云素.《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业会计,2009,(3).
2.吴敏艳,周英.《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现状分析——基于常熟地区的调查报告[J].财会通讯,2008,(5).

3.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分析及对策[J].会计研究,2009,(12).

4.傅宏宇.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2,(6).

5.赵欣.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J].经济师,2012,(2).

6.耿建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阅读与理解[J].财会学习,2012,(1).

7.梁勇.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与国际比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6).会计电算化论文
作者简介:
万颀钧,女,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专业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