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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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

[摘 要] 我国试行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对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但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存在责权不够明确具体、业绩难以衡量的问题,导致了新的委托产生。应制定完善的财务总监委派制措施,赋予其合理的职能,加强对其进行再监督,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与完善财务约束机制,促进财务总监切实履行好职责。

[关键词]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我国国有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以来,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降低财务监控成本、减少固有资产流失、维护和保障所有者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而,进一步探讨财务总监委派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录
前言…………………………………………………………………………1
1.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内涵及现实意义………………………………2
1.1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及特征……………………………………2
1.2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产生……………………………………………3
1.3财务总监委派制推行的现实意义…………………………………4
2.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与管理…………………………………………7
2.1委派主体……………………………………………………………7
2.2委派范围……………………………………………………………7
2.3委派对象……………………………………………………………7
2.4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责任……………………………………………9
2.5对财务总监的管理………………………………………………10
3.财务总监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关系……………………………………12
3.1与监事会的关系……………………………………………………12
3.2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2
4.我国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14
4.1取得的成效………………………………………………………14
4.2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4
5.完善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18
5.1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18
5.2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18
5.3财务总监应正确处理与总经理的关系…………………………19
5.4财务总监要处理好与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关系…………19
5.5强化培训、提高财务总监的素质………………………………19
5.6强化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认证………………………………20
5.7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教育机制………20
5.8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地位………………………………………21
5.9加强相关法规建设………………………………………………22
5.10财务总监应与监事会相结合……………………………………22
5.11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23
参考文献…………………………………………………………………27














1.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内涵及现实意义

1.1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及特征

1.1内涵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企业财产所有者(国家产权管理部门或董事会)选派财务总监,以所有者利益代表的身份进驻企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运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查企业财务报告等职责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所有权益的需要;是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需要,也是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形式和具体方式之

一、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上的重大创新。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其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根治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质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由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一种新型的财务监督体制。

1.2特征

A.委派的财务总监是以企业财务和资金为轴心把监控职能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
B.委派的财务总监对产权部门负责,受产权部门领导,参加企业各种会议,对企业重大决策、财务运作及其他情况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和报告权。
C.委派的财务总监不干涉企业的正常活动,只对投资、担保、贷款、资金调拨、大型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大额合同的签定、产权的转让、资产重组等通过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进行监控。
D.委派的财务总监工资、生产管理都由派出单位负责,工作、生活不受被监督单位影响,能保证监督工作质量。

1.2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产生

1.2.1产生的原因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激励和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核心问题。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防范内部人控制、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是目前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出发点正在于此。二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几年出现的部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务会计失控。基于加强党风廉正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中纪委、财政部与检察部均发文从不同角度要求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1.

2.2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依据

A.理论依据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依据来自于委托理论。企业是契约的组合,其各主体的权利一般是通过缔结各种契约来完成的。其中有两类核心的契约:(1)剩余要求权的契约;(2)关于决策经营权与决策控制权在各种人之间的配置的契约。在简单的企业组织中,决策经营权和决策控制权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可以产生效率收益,同时一般给予其一定的剩余要求权使各种权利相结合以避免高额的成本。但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日趋复杂,所有者往往通过分散剩余要求权来降低风险扩大规模,同时有关决策的知识也日趋专业化,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每一个所有者都进行决策控制引发的低效率,就必然要将部权委托给人。不可避免的,就产生了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如果有良好的监督激励制度,尽管会导致成本的上升,但剩余要求权分散和决策专业化来带的收益仍然使整个组织有效率地运行。但是,从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来看,并不必然地提供一种监督激励机制来约束经营者自觉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对人的监督激励机制的设计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在政府手中,不存在问题,但随着国有产权的确立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委托问题日益凸现,因此基于委托理论,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对国有产权的监管,国家对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以确保所有者的利益。

B.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财务负责人理应属公司的主要管理者之一;《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国家作为国企的出资人和所有者,有权聘任和委派财务监管人员。通过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否有效,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从制度和措施上来制止企业的经营权侵犯国家的资产所有权,杜绝国有资产贬值、流失严重等现象的发生。

1.3财务总监委派制推行的现实意义

财务总监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对企业事项的有效监控,对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A.能使所有者快捷地低成本地获取企业会计信息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通常通过经营者事后定期提供的会计报告资料来了解企业运作和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而会计报告信息的披露具有阶段性和不完整性等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信息(特别是经粉饰过的财务报告)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尽职尽责和存在舞弊败德或其他不当行为。即使事后发现经营者有不当行为,滞后的监督也无法挽回已造成的损失。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受托的财务总监能对经营者带有较大风险的举措或不当财务行为及时制止或向委托人报告,便于所有者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从而防患于未然。同时,财务总监能及时了解企业重大决策和财务计划,监控企业财务活动,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动态的制约,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而且这种会计信息获取具有低成本的特点。对于所有者而言,委派财务总监产生的监督成本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支付给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付现成本),二是如果没有财务总监,其他滞后的监督形式无法挽回的由于经营者不当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机会成本)。而后者一旦发生,对所有者造成的损失巨大,代价高昂。因此我们说,财务总监的薪金成本对于这种监督形式所带来的利益(避免机会成本发生)而言,是低成本的,微乎其微的。
B.强化财务监督,制约和规范经营者财务行为
财务总监在被委派企业具有监督、审核、报告等权利,因而能加强企业财务监控,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表现在:
(1)财务总监通过审核财务报告,监控日常财务活动,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财务弊端,纠正和预防弄虚作假,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财务总监通过参与拟订和审核企业的重大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有利于规范企业资金流向,预防资金外流和企业经营与财务上的重大失误。
(3)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贷款保证、资产抵押、限额以上的提现与转帐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审核与联签,能够规范经营者财务行为,促使企业财务活动正常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有利于经营者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C.能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离,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经营权(经营者)“三套马车”各行其职、互相制衡的运行机制。但在我国企业中一些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缺位并非个别现象。这也是我国企业外部监督弱化,内部运行失控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经济制度下任何企业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作为国家产权管理部门或董事会选派的财务总监,以产权代表身份进驻企业,行使监督使命,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事实上也承担了监事会的部分监督职责,这无疑是对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监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D.保证了监督实施的相对独立性
财务总监由所有者直接委派,人事关系在上级单位,工资、奖励、福利由所有者支付,除少量的办公经费外,不在派驻单位领取任何费用,因此具有相对独立.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

2.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与管理

2.1委派主体

目前,各地的财务总监委派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模式是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比较健全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由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的办法,这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做法;第二种模式是在由投资和控股关系形成的母子公司中,由母公司代表投资方委派财务总监;第三种模式是对于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的部门、党政机关、重要的事业单位及由国家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委派财务总监。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应由产权主体委派。财务总监对委派主体负责,不得兼任被派企业其他职务,不受企业经营者领导。

2.2委派范围

目前,我国有6种会计管理模式。一是企业自我管理模式。二是财务总监委派;三是财务部长下管一级方式;四是稽查特派员制;五是委派会计制;六是制。6种会计管理模式在监督方面侧重点不同,监督层面、职责不同、独立性和权威性也不同,因而适用的范围也不相同。
财务总监委派制由于具有独立性较强、权威性高,接触业务面广等特点,与目前比较流行的稽查特派员制、外部审计制等形式有很大的区别,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2.3委派对象

虽然全国各地都在实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但由于各地对其职责权限的制度规定有所不同,委派对象在实质上是有区别的。
A.委派会计主管。主要适合于母公司的总部以管理者身份,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直接介入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决策事务中,强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决策机制,缩短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信息沟通时间,提高信息决策的价值与效率,而且也强化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决
策机制,促使母公司管理政策,管理目标以及制度规程得以贯彻落实与严格遵守。同时通过财务主管对子公司决策管理过程的直接介入,充分展示其财务专业特长,实现经营与理财的相互结合,这对于提高子公司经营者决策管理的正确性与高效率性也有着积极的作用。此外,由于财务主管直接介入了子公司的决策管理事务,对子公司决策管理的后果负有相当程度的行为责任,因此也就为母公司对其工作业绩考核提供了较为合理、准确的依据。同时应当看到,财务主管委派制也有自身的缺陷。财务主管作为子公司的决策管理阶层,是子公司经营者的助手,对于子公司的决策管理后果负有责任,则有可能与子公司的经营者合谋。财务主管委派制不属于则务监督范畴,而首先应当是一种财务决策机制,因为财务主管作为经营者的副手,其监督的有效性显然值得怀疑,期望委派的财务主管对子公司同时实施财务决策与产权监督的构想只是理论假设而已。
B.委派财务监事。即所有者向公司派出财务总监,专职于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监事委派制的实施,有很大的程度上弥补了在权力下放情况下子公司权主体虚置,监督机制乏力和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这对于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所有者利益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是财务监事委派制同时有着较大的缺陷;其一,作为财务监事,所实施的是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约束机制,尽管经营者应当为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努力,但经营者利益并非与所有者利益总是一致,不可避免的会对所有者的监督行为及监督代表一一财务总监产生不同程度的排斥与防范的倾向,从而给彼此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带来诸多障碍。其二,由于财务监事不等于司的经营者阶层,不能直接介入日常决策管理事务,对经营者的管理决策后果不负有直接的行为责任,因而难以对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做出合理、准确的考核评价,也很难激励则务总监对经营者实施积极的卓有成效的监督。
C.委派财务监理。财务监理委派就是同时赋予财务总监财务监督与财务决策双重职能,即作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产权监督代表,实施财务监督职能,又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监理委派制能够弥补单一形式的财务监事或财务主管制各自的缺陷,实现财务监督机制与财务决策协调统一的目的。其实质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
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同时还在更大程度上避免了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性缺陷。另外,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设立的监事会,也是一个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的机构,但从其职能上看也基本上属于事后监督,而在设立监事会后再辅之以财务总监制度可以弥补监事会的不足。

2.4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责任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也必须防止财务总监有责无权。

2.4.1财务总监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