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探析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可持续进展方式探析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城市投资公司经过近20年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业务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如何使得这类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就成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分析了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的发展现状后,提出了城市资源开发公司必须走向市场化的经营性公司、在实现政府意志与追求可持续发展中寻找平衡以及从价值链低端走向高端,增强风险应对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的思路。
关键词:城投公司 城市资源开发 发展模式
城投公司源起于1991年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城投公司的目的旨在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扩大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率,改变长期以来城市建设投融资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缺陷,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解决政企不分的矛盾,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通过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模式。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城投公司,作为沟通政府与市场的投融资平台;2002年底,重庆市设立了八大投资平台公司,通过国债注入、规费注入、土地收益权注入、存量资产注入和税收返还等五大方式向八个投资集团注入700多亿元的资本金,以此为平台,先后获得银行2500多亿元授信额度和1000多亿元的实际贷款,主要用于重庆的道路、桥梁、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重庆近年来全部基础设施总投资额的75%,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重庆发展面临的资颈问题,这种模式被世界银行称为“重庆国有投资集团模式”。在重庆模式的引领和示范下,各地纷纷设立自己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积极从事融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业务类型也从单纯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往产业链的上下游进行了延伸,规模的迅速扩大及业务类型的多样化使得城投公司已经往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方向发展,那么如何使得这类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就成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城市资源类开发公司发展的现状

目前,大型城投集团公司如上海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重庆城投集团、北京城投集团、天津城投集团等均已形成由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成为集地产、金融、城市重点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为一体的集团型公司。例如上海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在专业性分工的基础上,成立了城投路桥、城投环境、城投水务和城投置业四大业务板块,将其中环境与置业两大业务板块与原水股份进行了资产重组,于2008年4月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改为“城投控股(600649)。重庆城投集团公司通过参股、控股,资产重组等形式,控股了上市公司“渝开发”,参股上市公司“重庆港九”,与重庆国际信托城投公司、重庆市商业银行、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兼并整合了重庆三峡路桥公司、重庆渝丰路桥公司、重庆合川路桥公司等多家公司。
除上述大型城投集团公司外,一些地方城市资源开发公司也正在探索并践行着新的城市商业开发模式。吕韬在其硕士论文《城投公司发展模式研究》中认为,城投公司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以特定城市为依托,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资金来源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融资手段和渠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盈利能力弱。而云南城投(600239)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指导思想,逐步形成了城市开发和城市水务两项主营业务,通过主营业务的借壳上市,尝试建立了“以土地一级开发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以新农村建设理念为指导,以国际实力合作伙伴为依托,以核心项目为重点,以旅游文化地产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开发商业模式。华夏幸福基业(600340)则牢牢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大都市城市化带来的产业升级、区域分工的历史性机遇,聚焦于环首都区域经济产业促进及大都市外溢需求,创造了园区开发运营与城镇开发建设相互促进的“产业新城模式”。形成了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到城市运营的三大业务体系,探索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产城共融,政企共赢”的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道路。纵观传统的国有控股城投集团到颇具特色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资源开发的企业集团的形成,我们需要思考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的集团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一)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必须走向市场化的经营性公司

虽然城投公司组织架构上表现为企业,但是大多数为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由于受到自己所依托的城市政府部门的管理,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项目由政府确定。城投公司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很像行政、事业单位,公司的运作与发展过分依赖政府,公司的市场化程度和水平通常都很低。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城投公司应该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化公司,一个经营性的公司。城市资源开发公司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层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资源配置、投融资及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投资项目获利退出或管理运营等。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带着市场的眼镜来看待业务。基于市场化经营的要求,城投公司在城市投资项目选择上,应该按照项目是否能产生摘自:学年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收入和流,将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三类,有所取舍,不能对政府项目照单全收;在项目成本的控制上要严格控制,确保合理的投入产出比;在项目效益评估上,需要考虑项目的建设周期及资金沉淀成本,科学合理地评价项目为公司带来的价值。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也曾说过,城投公司应该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类的公司,只有这样才不会成为财政的风险。

(二)城市资源开发类公司需要在实现政府意志与追求可持续发展中寻找平衡

城投公司由于受到自己所依托的城市政府部门的管理,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项目很大程度上由政府确定,但是城投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厘定上一定要坚持存在委托的契约关系。在进行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前,理顺项目建设开发的流程,签署项目建设开发协议,确定项目投资及投资收回的方式,确定项目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的主体等等。公司需要在实现政府意志的同时能追求可持续的发展,成为政府城市开发建设的“载体”而非“债体”。源于:毕业论文致谢范文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