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排放我国碳排放审计目前状况及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随着全球变暖的不断加剧,许多国家正在努力倡导并实施低碳之路。“碳排放审计”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被提出,并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文章在分析我国碳排放审计开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实施碳排放审计存在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碳排放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排放审计; 审计标准会计毕业答辩
引 言
2011年11月28日,连续14天马拉松式的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会议(COP17/CMP7)在南非德班举行。议题主要围绕:确定发达国家《议定书》在第二承诺期的持续减排承诺;明确主要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减排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落实和启动有关绿色气候资金,尽快完成运行原则和相关法律,建立董事会;在《坎昆协议》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方面透明度和实施进程的具体安排。194个与会方一致同意再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同时,我国政府郑重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各项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和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关键因素,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通过对2020年所要达到的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比率的降低值、非化石能源消耗的比重、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增加等具体目标的制定来表明我国坚持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因此,关注碳排放问题、提倡绿色GDP,为低碳社会建设提供碳排放审计服务是关乎人类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顺应低碳社会和审计事业前沿发展的切实需求。

一、我国碳排放审计现状

相对于国外理论与实践经验发展成熟的碳排放审计状况,我国审计工作的开展略显落后,但也卓有成效。

(一)理论现状

笔者对1990—2012年学术期刊网上关于碳排放审计的理论文献进行了详细分析比较,认为碳排放审计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如图

1、图2所示。

初期阶段:1991年,第一篇《试论环境审计》产生,标志着理论界将审计工作与环境问题相结合的诞生,碳审计相关文献767篇。这一阶段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环境保护部门审计、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审计等。中期阶段:2007年,节能减排审计这个全新的概念被提出,这个阶段在环境审计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不能仅限于先污染后治理,应对各企业单位环境污染进行监督制约和预防。审计重点指向环境污染的预防和能源消耗的节约。从环境审计升级到节能减排审计,通过对企业节能减排相关信息的鉴证和评价,以监督和促进企业预防污染、减少能耗。近五年来,有关节能减排审计的文献有27篇。新发展阶段:2009年,碳审计概念腾空而出,并一跃成为审计工作的前沿领域。由于这一概念较为新颖,仅少数文献对碳排放审计的定义、范围、二氧化碳核算方法和有效审计主体进行了研究。碳排放审计以前两个阶段为基础,在内容和程序上更加细化,更具有针对性。依靠独立的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遵循审计原则,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碳排放社会责任方面进行检查和鉴证,是对碳排放管理活动和成果进行监督与评价的审计行为。
相对于初期阶段环境审计来说,我国碳排放审计文献数量整体不多,核心期刊文献仅有11篇,但这也表明了我国学术界开始重视碳排放领域的研究,表明中国走低碳之路的决心。

(二)实践开展现状

首先在我国开展碳排放审计工作的地区是香港。香港政府在2008年7月推出了首部建筑物碳审计指引,有关人员可依据此指引,积极参与到二氧化碳的减排行动中来,并可以增强他们的度量意识。2009年10月,国办发[2009]56号《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四川中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即在事务所内部组织部分审计工作人员,成立了碳排放审计课题组。课题组工作人员在结合大量国外文献基础上,与成都理工大学碳计量专家,结合多数学模型演算对比,运用二氧化碳转换率,最终得出审定碳排放核证当量,完成了大陆首份碳排放审计报告。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碳税现状,格兰仕、联想先后于2011年成立了低碳战略小组,试图制定一个符合现今形势的碳管理路线图。“先从组织层面开始进行碳盘查,再详细落实碳中和及碳标签认证工作。”格兰仕负责人陆骥烈表示,巨大的国际碳税负担风险,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始在内部实施碳盘查和管理工作。同时,2011年,为了协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碳盘查和分析碳排放量,碳阻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出一款企业碳排放计量管理软件平台(CAMP),使企业碳排放计量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现已成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从事碳金融活动的市场,碳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之一、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应方之一的地位是无法匹配的。但是,碳金融市场的相继成立也表明了我国低碳之路正逐步向成熟化与规范化迈进,也为碳排放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法律法规现状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主要污染物(包括碳排放)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并要求环保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包括碳排放)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政府环境信息。目前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财会[2010]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来指导企业进行碳排放和审计方面的相关工作。倡导上市公司自愿在企业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数据、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申报和登记污染物排放处理过程。
中注协于2010年2月10日发布《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将“企业碳排放审计”列入其中,主要内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碳排放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结合专业知识对被审计对象碳排放实际符合标准以及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专项审计。碳排放审计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有鉴于此,中注协于2011年12月发布了节能项目鉴证指引,该意见稿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节能鉴证的责任,对相关鉴证业务环节包括鉴证业务书签订、编制鉴证报告等工作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