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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分析股权集中度、国有法人股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等因素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关键词: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规范研究上,虽然有一些探讨是从实证角度出发的,但整体来讲不够深入,更缺少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分析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探讨股权集中度、国有法人股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等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键因素,希望能够为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反映了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一般情况下,股权集中度可以使用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前几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份额来衡量。以美国和日本为例,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均未达到35%,美国更低一些,只有25%左右,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这一比例高达60%,与西方国家差异明显。一股独大或者说股权集中度高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征。股权集中度高虽然会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来看,却存在着消极影响。第一,大股东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一方面可以充分的搜集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控,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问题,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却在客观上阻碍了管理者向所有股东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第二,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于股权集中度高的上市公司会出现大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诸如隐瞒公司信息,内幕交易等,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二、国有法人股比例

所谓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其拥有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身的股份公司出资,从而取得的被出资公司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国有股权的两种基本形式之一,另外一种被称为国家股。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国家股比重过高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委托问题。首先,国家股股东与其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效的激励制度等原因,会产生较高的成本;其次,国家股股东倾向于对政治目标给予特殊的关注,从而牺牲经济利益;第三,由于国家股在公司治理中的不利地位,导致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从而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政府干预下的股东主权治理模式。相对于国家股股东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国有法人股的所有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则享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权,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较少,会更多的追求经济利益。目前,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表明,与其他公司相比,拥有国家股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较差,而国有法人股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显著影响。国有法人股的持股者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与国家股的持股者相比,具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较少,会更多的追求经济利益,所以能积极履行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管,国有法人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能更好的去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

三、董事长与总经理(CEO)两职兼任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两个重要职位由一人兼任的现象比较常见。但是,董事长作为股东的代表,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二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两职兼任势必会削弱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管理层会隐瞒一些重要信息,从而减少对自身的不利影响。在两职兼任的情况下,董事长会凭借其特殊地位对董事会施加影响,从而抑制董事会其他成员对自己另一身份——总经理的监控,降低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控力度。一般情况下,董事会的职能决定了董事会有意愿向全体股东传递公司的相关信息,但两职兼任却削弱了董事会的这种意愿,两职兼任更容易导致董事与企业管理层合谋共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出现。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两职兼任比较普遍,近年来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件,关键原因就是控制失效,管理核心人物凌驾于内控之上。所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会受到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的负面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

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准则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在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准则同时确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其中之一就是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和披露,确保财务会计的质量以及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水平。审计委员会主要是由独立董事和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士所组成,审计委员会作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强化管理人员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能有有效降低成本。因此,设置内部审计委员会能显著提高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

五、独立董事比例

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制企业中,独立于公司股东并且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的董事。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而在董事会中设置独立董事更被认为是有效监督管理层行为的重要工具。独立董事具有独立的身份,且往往是企业管理中某一方面的专家,他的存在对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避免公司高层管理者侵害股东利益,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抑制公司对重要信息的隐瞒具有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代表了公司外部股东的利益,他们有责任促使公司管理者对内部信息进行披露,而且有效的监督能够提高独立董事的个人声望,这增强了他们的主观意愿。研究者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对管理层的监督越有效,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大多上市公司都在积极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借此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

六、公司规模

国外研究者通过对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公司规模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公司规模与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出发对其进行解释。例如,根据理论,公司规模越大,成本越高,所以大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量更大;根据交易成本假说,可以将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划分为准备信息成本和公布信息成本,对于大公司而言,管理相对规范完善,所以信息准备成本较低,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损失也较小,此外,媒体更倾向于关注规模较大的企业,因此造成大公司在公布信息的成本上优于小公司,可见,大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较低,上市公司的规模正向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笔者认为,理论的解释更具说服力,因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键目的在于通过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无论是从自身的发展需要,还是从政策导向来看,都需要迅速的扩大规模,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这必然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相关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从而实现企业融资的目的。所以,公司规模越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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