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韩房地产企业税制比较-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1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中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确立的,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2个,包括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7个;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5个。中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在总体上是符合当时经济发展需求的,也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房地产税制开始暴露出很多问题。如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税种设置不合理、重复征税严重、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公平、税收优惠不明确以及征管缺乏人性化的现象。世界各国为促进房地产产业发展,纷纷对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与中国同属亚洲国家的韩国,在经济、地理和文化上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也经过长期的税制改革和完善,使韩国房地产企业税制趋于成熟。在税种设置方面,韩国针对房地产企业所设税种主要有5种,税种较少,易于征收管理,同时,韩国对不动产买卖、租赁及劳务征收增值税;韩国在房地产企业税负方面较轻,政府有自由裁量权;韩国的税收优惠具有法制化的特点,以法律的形式设立了《税收特例限定法》,统一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税收优惠方式上以间接优惠为主;在税收征管上,韩国以国税基本法、税收犯处罚法、国税征管法等法规形式为基础制定有关税收登记、缴纳、检查和惩罚规定。同时韩国为方便税收征管,建立起先进的税务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涵盖了税收征管、缴纳和监管等多方面,从而提高了税收执行的效率,并且由于该信息系统将税务征收部门、银行和企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实现共享,各部门协调联动使房地产企业的缴税途径更加精简。本论文根据房地产经济学对房地产税制的划分方法,主要对房地产的取得、收益和保有三个环节的相关税种进行研究,以中韩两国房地产企业税制为研究对象,从中韩两国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税种的征税对象、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四个层面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中国房地产企业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借鉴韩国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企业税制的对策。关键词:中国韩国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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