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租金关于会计与税收在租金收入处理中差别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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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202(2012)12-000-01会计电算化毕业论文
摘要会计与税收在进行租金的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实践与方法上差异十分明显,本文就主要对会计与税收在租金收入处理中的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会计与税收租金收入处理差异
前言:何为租金收入,根据相关会计文件表明,在同时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与收入的金额可以合理计量的条件下方可认为其是收入;而在税收的条例中则规定,租金收入要根据合同的约定的承租人要付租金的时间确认实现。下面就对会计与税收关于租金收入处理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从出租人的角度分析租金收入的会计核算

从出租人的角度来分析租金收入的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房产属于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式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益,具体来说,在会计核算中要确认以下几点方可核算,首先是确认租金,一般直线法确认即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其次是进行租赁资产的折旧处理;再次是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常见的有免租,承担承租人的部分费用等。特别要注意的是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用,根据租赁期限均匀的扣除;或者是分期扣除的处理方式。

二、关于租金所得税的处理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是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获得的租金收入,要根据交易的合同或者是协议的有关固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这一规定,即使企业提前获得租金收入,如果合同的日期还没到,也不能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提前一次性受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法,或是依据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进行确认,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到年收入中。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也做出了补充说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已经按照原有的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与租金等,在新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三、租金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1.会计与税法在收取预付租金时保持一致关于会计论文

以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件事,加入A企业将闲置的设备租赁给B企业,限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收取,并且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此时,会计处理的方式是每年计入收入为一年的租金。税收则是根据原有的实施条例确认收入为三年租金,但是根据新文件,同样要每年进行一年租金收取的确认,要坚持权责发生制与配比的原则。

2.会计与税法对收到后付租金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同样与上面的例子一样,如果在2009年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3年,在2011年的时候一次性收取了三年的租金。会计的处理方式同样是每年确认收入租金多少。税收的处理则不同,在2011年进行一次性的确认三年的收入。税收这样的规定是处于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由于在出租的前两年并没有收取到实际的租金,如果根据规定,权责发生滞纳税必须要有资金作为后盾,由于在前两年没有收到租金,因此纳税义务必须集中在2011年,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与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

3.对免租租金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租租金的认识不足,认为其不计入收入,当然也就不计入到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中,这一处理方式与相应的会计准则、税收法均存在着一定的出入,导致企业收入确认不准确,同时没有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纳税,形成偷税的问题。
例如,一个企业与客户签订物业出租合同,合同在2009年5月签订,在合同上规定出租期限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两个月属于免租,但是在合同签署时需要预付2010年1月的租金,租金每月按10万元收取。但是在税收的处理方式则是确认的租金收入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进行收入的确认,所以,在免租的两个月不确认租金收入。由于会计的收入与确认原则及税法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时受到免租期的影响,企业要合理的设置查账,如果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经过协调解除租约,此时需要充足的资料,递交税务部门申请,多交的税款与补缴的摘自:本科毕业论文答辩http://www.328tibet.cn
不足税款需要申请退回。

4.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租金收入的确认方式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租金收入的确认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就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承租人要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为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规定的日期与权责发生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那么合同期间某一时点税法与会计确认的收入金额则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国税函[2010]79号的出台对租赁期限跨年度且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租金收入允许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种情况下租金收入的确认则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则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趋于一致,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体现了税法与会计的趋同和衔接。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与税收在租金的处理上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总之在对租金的处理过程中要秉持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收入。
参考文献:
常林青.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山西财税.2006(10).
张宏.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经营管理者.20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