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账户目前银行账户管理有着理由及对策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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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途径,银行账户管理对于稳定金融秩序、遏制经济犯罪、降低金融风险等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本文阐述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意义,分析了目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对策

一、银行账户管理的意义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利于银行机构间的公平、合理竞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促使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得以不断加强,导致我国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以及国内各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银行账户管理中,不断增强制度创新的意识,逐步引导客户正确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能够有效鼓励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创新,从而使银行的经营竞争力得以提升。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助于加快资金的结算速度,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大大提高。作为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和终点,银行结算账户是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基于此,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将使银行、存款人在开立、使用及撤销银行账户中的行为得到相应的规范,为存款人在银行正常资金收付清算活动提供便利。同时,企业、个人之间的资金流通速度加快和结算效率的提升,逐步拉动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3.银行账户的有效管理,有助于严厉打击经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在我国现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和规范了账户种类及各类账户的使用范围,对防范经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银行账户使用中会反应出各类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有效监控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收付行为;与此同时,通过对可疑资金建立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预警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资金或大额可疑资金的准确流向,帮助银行准确判断个人、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支付信用,从而促使社会信用程度得以有效提高。

二、目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账户管理的具体实施流程无序会计学学年论文

据相关部门统计,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总数的比例仍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个:第一,一些金融机构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不顾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想尽一切办法为本银行多拉拢客户,有的甚至利用放松管理、违规提供优惠和便利的方式,让更多的客户选择本银行的服务,以此追求存款增加额,使存款市场占有率得以扩大。第二,在我国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对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采取事后申报制度,且控制力度不到位,针对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并没有制约措施。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各种违规的现象不间断地发生。例如,有些企业为了拖欠税款,多头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架空基本存款账户,导致国家税收部门不能及时收缴国家税款。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当前银行间的互相竞争,以开户为条件多头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多头贷款,贷款到手后就逃之夭夭,导致开户银行无法有效收回贷款和利息,促使银行资产风险的不断扩大。还有些企事业单位多头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旦发生债务纠纷,为了逃避债务,就在另外一家银行重新开户,给债权人及法院追讨债务大大增加了困难。这些多头开立银行账户、多头贷款、多头逃贷的现象,导致一些银行账户处于从未使用或长期闲置的状态,给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据权威部门调查,在一些银行中,大约有10%的一般存款账户处于长期不动的状态。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转让、出租等活动,极易导致经济诈骗现象的发生。

2.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约束有待加强

(1)开户流程的规定与现实操作中的流程不相适应。在现行《办法》中,开立基本账户的流程规定: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向银行出具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并填制开户申请书;根据账户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银行应审查企业开户申请书所填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合格之后,银行将企业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和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之后,即可开户手续。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银行由于受到系统设计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需要进行内部系统开户操作,在产生之后才开始进行后续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审批的工作。而现行《办法》中规定要首先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才能由银行为企业开立账户,这与实际操作相互矛盾。
(2)对于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数量没有合理的限定。《办法》中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缴存,但不得支取。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存款人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数量,这样,很容易使犯罪分子在经过正常手续和程序的基础上,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转账业务[3]。此外怎样写论文http://www.328tibet.cn
,《办法》未对个人账户的开立数量有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具有转账功能提升、账户提现自由度高等优点,那么个人账户洗钱犯罪分子就用自己的明开立若干个人账户结算账户和个人账户储蓄账户,从而将单位经营性资金非法转入个人账户。多头开立银行账户,为洗钱、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也可能产生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这样容易导致经济纠纷,使企业生产和经营不能正常、顺利进行;还为侵吞集体、国家资产、私设“小金库”等不法行为提供了方便,致使腐败现象肆意滋生。
(3)规定中对银行审查责任不清晰、处罚力度有待加大。在现行《办法》中,对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规定不清晰,导致不能切实落实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的审查,显然,这样容易为那些利用开户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现埋下了隐患。此外,《办法》存在约束不足、处罚偏轻的问题。在《办法》中,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部门规章的法律层次不高,社会约束力不够,再加上《行政处罚法》的限制,银行可对违规的存款人采取较小金额罚款的措施,这样能够起到的惩戒作用极其有限,直接影响着我国银行账户管理,使银行账户管理效果不理想。摘自: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