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必要性财政与地方财政联系调整必要性怎样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2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职能不断加强与转变以及政府的事权的不断下方,地方政府所承受的财政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就会有更大的需求,以满足其由于事权扩大所带来的财政支出的扩张。这势必会造成全社会的财政收入在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矛盾。。本文通过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相互关系变化的论述,来分析财政收入关系变化调整的必要性。
关键字:政府地方政府分税制

一、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财政支出指的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满足市场主体以及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旨在维持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所发生的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从单一的行为上看,财政支出是政府在消费、投资等各领域的财政资金的支出。从整个财务活动的过程来看,财政支出是将通过税收、收费等各种形式筹集上来的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政府的财政支出有利于各级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实现宏观调控,理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已达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的。可以说政府财政支出的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促进经济的增长与发展。而科学合理的政府财政支出也的确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增长。我们可以从财政支出的分类的角度来说明。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政府的财政支出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政府的财政支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不同的年份,政府的财政支出也许会超过财政收入而形成赤字,也有可能财政支出小于财政收入而形成财政结余。但是总的来说财政支出的数额还是以财政收入为基础的,越多的财政收入总是能为财政支出提供更大的空间,而较少的财政收入会使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处于较低的水平从而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因此,对于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来说,都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来加强自身的支付能力。会计本科毕业论文

二、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财税制度调整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这段时间以流转税作为主要税种,而在财政收入方面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政府统收统支的方式,政府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大部分,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财政的自主权,通过财政的上解与下放进行财政活动。第二阶段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前。在这个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原先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统收统支的财政模式逐渐瓦解。地方政府开始享有一定的财政权力并迅速加强。在1980年前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的转变,规定地方财政每年仅需要向交纳定额的税收收入。同时,地方政府以免除企业的税款等手段将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的保留在当地。长此以往,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财政陷入了严重的危机状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由于没有充足的财力保障,政府在当时处于十分弱势的低位。在对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国防、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投入都极为不足。而在这样一个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较为充足而政府无钱可用的大环境下,分税制改革也被提上了议程,而我国的财税制度的变革也进入了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到现在,是我国财税制度演变的第三阶段,也就是税收的分税制阶段。在这个阶段改变了原来的那种近似于包税做法的税收方式,地方政府不再以每年定额的税收收入上缴政府,而是通过财权事权的不同划分为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属于地方税税种的收入归地方,属于税税种的收入归政府,共享税则根据一定的比例由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成。由于分税制的改革是在财政权力被弱化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入不敷出的时候所提出的,分税制改革的很多内容都旨在加强政府的财政权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削减地方政府的收入。对于地方税体系中税源较广泛、税基较稳定的税种都做了有利于政府收入的规定。在分税制实施之后效果是很明显的,政府的财力明显加强。从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数据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少,1978年全国总财政收入为1132.26亿元,政府仅有175.77亿元,仅占15.5%,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84.5%;直到1993年,财政收入还是仅占财政总收入的22%,地方政府仍掌握大头的78%。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当年的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就上升到55.7%,比上一年增长33.7%之多。之后虽然政府的财政收入会有所增减变化,但是一直稳定保持在50%左右。分税制改革改变了政府的弱势地位,奠定了财政目前在全国财税体系中的强势地位。

三、地方财政关系调整必要性学年论文 会计

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关系改革的必要性, 对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能简单的以数量的多寡与所占比例的大小来界定财政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对于政府来说更多的财政收入可以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总揽全国经济态势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由于其更能了解群众的偏好,充足的财政资金能够保证区域内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因此,并不是说政府的财政收入越多越好亦或是财政分权的程度越高越好。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关系是否合理应该根据具体的经济形势与国内外环境加以确定。在当前的环境下,我认为应该适当地提高地方政在分税制改革中的地位,在不影响源于:论文的基本格式http://www.328tibet.cn
政府正常经费开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原因如下:

1、现在的经济形势和财政态势于1994年相比有所变化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在《十二五财政改革的形势、思路与策略》中说到:“任何制度改革都不能从制度自身出发,也就是说,改革的要求都不可能是由制度本身提出,而只能是制度之外的公共风险。只有当制度无力去化解公共风险时,或者说,当一项制度引发出新的公共风险时,改革才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财政改革的必要性不是来源于某种理想,或某种既有的模式,而是我国面临的公共风险和潜伏的危机”。因此财政改革应该以现实的经济情况为依据。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当时政府财政收入不足,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展正常的活动的背景之下,因此在将税种划分为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基础之上在税种划分和共享税比例划分上更加倾向于政府,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保障政府的财力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分税制改革实施了18年之后,政府的收入已经有了长足的增长,政府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已由1978年的15.5%上升到现在的50%左右。相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急剧下降,随着地方政府的可掌握的财政资金的快速减少,地方政府无力继续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政府的投资结构恶化,行政性收费快速增长等问题相继出现。现在的财政形势并不是积弱地方强势,而是政府掌握主动,地方政府因为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应该坚持分税制改革的分权、分税、分管同时,要逐渐增加属于地方税的税种和提高共享税的地方政府分成比例,而不应该依照1994年的经济形势继续削弱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减少地方财政收入。摘自: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