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中劳动联系再规制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层面肯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合法性,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源于: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间是劳动联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联系做出了有别于传统劳动联系的特别立法规制。本论文认为,《劳动合同法》在调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联系方面,在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惩罚性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仍然有着不足,应当进行补充立法改善,以更好地规制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联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 劳动联系; 规制
1000-176X(2012)07-00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