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盈利水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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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1009-4202(2012)08-000-01
国务院2011年11月16日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案例》(以下简称“营改增”),本次革新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一、“营改增”为何选择在上海进行试点

“营改增”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上海市的服务业门类齐全,经济进展水平高,各项管理制度较为改善,执行力度高,辐射作用非常显著,有利于为全面实施革新积累经验。

二、“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

自以上海被选择做为进行“营改增”试点地区后,由于试点地区的税收洼地效应,各经济发达地区迅速作出反应,北京市已获批于今年7月1日实施试点,其他地区如: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等地区也正在积极申请试点,可以预见未来短时间内“营改增”将迅速在全国铺开。

三、现阶段“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上海进行试点后,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向上海流动,更多的外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希望和上海市企业做生意,但是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由于暂时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跟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合作,会加大施工成本。所以现阶段,在满足施工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试点外地区企业合作。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盈利水平影响浅析

下面通过数学模型简要浅析“营改增”前后,建筑业净利润变化情况:
假定施工项目合同总价A,工程成本为B(含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

3.36%、增值税率11%、企业所得税率25%。

(一)建筑业未实行“营改增”

净利润(营业税下)=(A-B-A*

3.36%)-(A-B-A*36%)*25%

(二)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

因施工成本中如现场经费等费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施工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多少,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净利润水平产生至关重要影响,具体参见下列模型计算浅析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假定施工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X%,其他条件见如上例,营改增后相比之前的收入、成本、净利润等情况如下:
①收入=A/

1.11 ②成本=B- A/11*11%*X%

③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A/

1.11*11%(1-X%)*12%

④所得税=(①-②-③)*25% ⑤净利润(增值税下)=①-②-③-④
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盈利水平保持与之前一致。则营改增前后的净利润相等,即净利润(营业税下)=净利润(增值税下)
A/1.11-(B-A/1.11*0.11*X)-A/1.11*0.11(1-X)*0.12-[A/1.11-(B-A/1.11*0.11*X)-A/1.11*0.11(1-X)*0.12]*0.25=(A-B-A*

3.36%)-(A-B-A*36%)*25%。

经推导计算X%=69.73%,即进项税占销项税69.73%时,“营改增”前后企业净利润水平一致。当X%>69.73%时,净利润大于“营改增”前。当X%<69.73%时,净利润小于“营改增”前。
根据建筑业自营项目实际情况,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进项税占销项税比例,一般都会大于X%>69.73%,如:假设营改增前,自营项目收入100元,工程成本85元、材料成本42.5元(含税,占工程成本50%)、劳务分包成本12.75元(占工程成本15%),则“营改增”后,根据上面陈述的69.73%的平衡点可计算出进项税为6.91元,而材料与劳务分包的进项税额合计为7.44元。上面陈述的有关工程成本总额、材料成本与劳务分包成本的假设与比重,在建筑业自营项目中均具有普遍性,由此自营项目进项税额占销项税比例大多会大于69.73%,由此可见,“营改增”后建筑业盈利水平会有提升会计开题报告范文。
五、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源于:会计电算化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建筑业企业要达到节税的目的就要在减少增值税销项税,加大进项税的抵扣,特别是能否取得合法、足额的进项税抵扣是实现企业节税目的关键,企业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可能要求提供商品、劳务等服务的单位符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条件,并。

(二)要加大对固定资产、存货的保管力度,防范非正常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因管理不当,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要做进项税转出,不得以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做好进项税和销项税的会计核算和抵扣工作。
(四)对于项目在自用同时兼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及梁场、板场、搅拌站销售的,应做好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核算工作。
(五)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税法要求,做好增值税的验证、领用、开具及保管工作。特别是增值税真伪验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仅违规利用增值税就可能触及刑法,风险较营业税相关管理大大提升。
(六)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可能会对建筑业企业投标标书的编制产生影响,企业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和筹划,最大限度的使“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体现在企业投标历程中。
综上所述,建筑业与国民生产密切相关,与相关产业联系密切,虽然建筑业暂时未被列为进行“营改增”试点的税种,但《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案例》对建筑业适用的税率已作出规定,加之我国建筑业快速进展,已经跃升为继工业、农业和贸易之后第四位的支柱产业,这就意味着建筑业“营改增”只是时间不足,建筑业“营改增”是必走之路。建筑企业只有紧跟政策,及时了解“营改增”最新动态,加强“营改增”的学习、探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筹划,才能充分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利好,真正借助“营改增”革新东风实现企业快速、稳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