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浅析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1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企业股权交易业务不断增加,股权企业的资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转让所得(或损失)纳税(或税前扣除),那么何种方式股权转让,才能在税法规定且各方都能接受的下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呢?实际案例浅析【会计论文】了不同方式的股权转让特点,为企业股权转让了有益的指导。

一、股权转让收益税务筹划

例:A公司与B公司于2007年出资设立AB公司,AB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A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60%;B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三家公司都属于内资企业。截至2010年12月31日,AB公司者权益总额为65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AB公司从成立后一直未利润分配。2011年1月,A公司将持有的AB公司股权以4000万元的价款全部转让给B公司,并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2011年2月完成股权的变更手续。
方案一:A公司在AB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会计论文】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论文】的公告》(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因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会的的增值,所以必须将股权转让所得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的投资成本为3000万元,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A公司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所得=4000-3000=10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方案二:AB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后A公司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有关规定,税法对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规定为免税收入。本例中,AB公司于2010年12月将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向股东分配后,A公司再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4000-(1000×60%)-3000=4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
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节税1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
浅析【会计论文】:在留存收益税后利润,对居民企业来说,为免税收入,不利润分配而股权一并转让,被免税收入。因此,在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的4000万元中,所含的股息、红利收益600万元(1000×60%),也由免税收入变成了应税收入。

二、股权转让损失税务筹划

税务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会计论文】的公告》规定:企业对外权益性(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接上例,A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不转让AB公司股权的损失),AB公司2010年12月会计账面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2011年1月,A公司尚有其他不良资产,只能将持有的AB公司股权以295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B公司。假设A公司与B公司在年度内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的变更手续。
方案一:A公司在AB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情况下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2950-3000=-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95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50×25%=23

7.50(万元)

方案二:A公司在AB公司分配利润后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2950-(1000×60%)-3000=-650
应纳税所得额=1000-650=35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50×25%=8

7.50(万元)

利润分配后再转让股权的方案二,比利润分配前转让股权的方案

一、少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237.50-87.50)。

有关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留存收益的规定,为股权投资转让业务了税务筹划空间。在股权转让先将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分配,就将这分配的红利由应税收入转化为免税收入,从而达到收益最大化。企业转让股权时,除了未分配利润税务筹划外,还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增加计税的筹划。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于被投资企业先对股东分红,投资企业(股东)再将分红用于追加投资。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要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公司法》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即使企业的股权结构千差万别,在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时,也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先向股东分配利润后再股权转让的方案,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当然,上述税务筹划的,取决于利润分配能否董事会的同意,同时在应用中还要综合考虑成本和的税收政策,不死搬硬套,以免弄巧成拙,导致税收筹划失败,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文献:
[1]鲁祖艳:《股权转让中所得税税务筹划》,《财会通讯》2010年第20期。
(编辑 向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