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以方式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会计准则与税法不差异。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规定就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的差异。因此,在会计期末企业将之间的差异纳税调整,并做出相应的帐务处理。
会计论文范文词: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
中图分类号:F40

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125-02

会计准则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服务的目的不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必须税收政策浅析【会计论文】,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与账务处理: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在税务处理上,除另有规定外,对固定资产计提算折旧规定了最低年限;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另外企业的固定资产技术进步等理由,确需加速折旧的,缩短折旧年限。

3.固定资产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固定资产的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用途计入资产的成本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复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方式有重大转变的,应当转变固定资产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的转变应当会计估计变更。
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来讲固定资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技术进步等理由,确需加速折旧的,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的策略会计专业论文。

4.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政策与税法的折旧政策不完全相同。从折旧范围的差异来看,会计上计提折旧资产实际价值量的流转和下降,税法上强调与收入的配比;从折旧年限的差异来看会计职业判断来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而税法限制了最低折旧年限,同时规定了缩短折旧年限的情形;从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的差异来看会计对于折旧策略会计专业论文的选择,给予了企业较宽的职业判断权,而税法限制了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从预计净残值的差异来看会计与税法都给予企业的职业判断权,但会计规定预计净残值是调整的,而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不减值迹象的情况下,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政策与税法的折旧政策完全相同,那么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与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是一致的,即固定资产期末会计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一会计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一税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相同,不计提折旧的暂时性差异。反之,则计提折旧的暂时性差异,在会计期末应纳税调整。

(二)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会计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的计税=(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一本期会计折旧或摊销额)-(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一税法规定的本期折旧或摊销额)=税法规定的本期折旧或摊销额一本期会计折旧或摊销额>0,则本期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是本期转回前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税法应调减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在不考虑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的税前会计利润-本期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本期转回前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按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的结果确本期应交的所得税;同时将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本期转回前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增加额(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减少额)]。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再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会计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的计税=(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本期会计折旧或摊销额)一(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一税法规定的本期折旧或摊销额)=税法规定的本期折旧或摊销额-本期会计折旧或摊销额< 0,则本期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是本期转回前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依税法应调增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在不考虑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的税前会计利润(即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期利润总额)+本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本期转回前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再按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的结果确本期应交的所得税;同时将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本期转回前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增加额(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减少额)]。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与账务处理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依照会计制度及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或至少在每年年终时,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理由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则将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且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税收规定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都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的差异,在会计期末应纳税调整。

(二)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1.提取减值准备当期的账务处理

会计与税法的折旧政策相同,在不考虑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则企业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的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按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的结果确本期应交的所得税;同时将产生的全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增加额)。账务处理为:借记 “所得税费用”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账务处理

应综合考虑计提减值准备、折旧在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暂时性差异。固定资产会计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本期会计折旧或摊销额-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的计税=初始计量成本或原价-税法规定的本期折旧或摊销额。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会计的账面价值大于税法规定的计税,则本期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是本期转回前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税法应调减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固定资产会计的账面价值小于税法规定的计税,则本期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是本期转回前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依税法应调增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两种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参照前述“

一、㈡”浅析【会计论文】结果。

例:2007年12月,甲公司购进一台生产用设备,价值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不短于5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009年末,公司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不变。
甲公司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②2008年应提取折旧190万元[(1000-50)÷5]
借:制造费用190
贷:累计折旧190
剖析: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
③2009年应提取折旧190万元
借:制造费用190
贷:累计折旧190
2009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70(1000-190×2-3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0
甲公司在2009年末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万元,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7.5
贷:所得税费用67.5
④2010年和2011年每年应提取折旧150万元[(350-50)÷2]。
借:制造费用150
贷:累计折旧 150
税务处理:
甲公司在2009年末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此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50万元,而计税为620万元[1000-(190×2)]。
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甲公司按税法规定每年可在税取折旧190万元,而2010年至2011年甲公司实际每年提取折旧为150万元,因此应当每年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190-150),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1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⑤2012年
会计实际提取的折旧为0,因此应当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至此,甲公司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全部转回(270-40×2-190=0)。
借:所得税费用 4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7.5
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M].北京:税务出版社,2008.
[4]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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