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传会计学系基本能力检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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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會計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99年3月19日 系
99年5月17日 院
99年6月3日 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會計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簡稱本細則)。
二、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應通過本校所定之「服務學習」、「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及「運動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及本細則所定「基本能力」之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探讨生需通過各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三、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

基本能力
檢定標準
大學部

1.會計專業基本能力

1.通過會計學會考。

2.專業證照1張(涵蓋會計、租稅、金融理財、企業資源規劃等相關領域)。

2.會計專題

完成會計專題 探讨,並通過審核。
碩士班
會計論文
完成畢業論文並通過審核且須於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

四、 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條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者,(或其他補救措施)

五、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交

六、 本細則經系

會計系認可之專業證照說明:
(1)會計與租稅相關證(含個人租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租稅申報實務、記帳士、會計事務乙級技術士或經系上核可之證照)
(2)金融理財相關證照(含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企業內控基本能力測驗、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信託業務專業測驗、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銀行內控與內)
(3)企業資源規劃相關證照(含初階ERP規劃師、進階ERP規劃師、ERP軟體應用師或經系上核可之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