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区域经济增长中制度创新作用与措施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Abstract:In the course of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differences in approach reliance will result in fairly bigregional differences in the achievements.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system, industrial system and localgovern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factor restricting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and keeps reinforcing itself inthe course of approach reliance. Therefore, emphasiust be puton the theoretical studyof regional potential-ity to accelerate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Key Words:system innovation, approach reliance,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摘要] 上海论文网在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路径依赖的不同致使制度创新的绩效呈现较大的地区差距。农业制度创新、产业制度创新和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是制约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并在一定的路径依赖过程中不断强化,应注重区位势能开发理论的研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

[关键词] 制度创新,路径依赖,区域经济增长

缩小地区差距,推动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1—p199]制度创新是经济生活中内生变量的核心,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创新,都要依赖制度创新予以保证和推动。制度创新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后发地区赶超先发地区的前提条件和源动力,后发地区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制度创新,利用后发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增长。

(一)

“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要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1—p1923]。“创新”的概念和创新理论是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和阐发的。按照熊彼特的理论,创新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等。诺斯运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考察制度变迁现象,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概念。按照西方制度创新理论,制度创新的形式按发起主体在变革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为两种:一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二是强制性制度变迁[2]。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替代或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迁。一般而言,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获利机会所引起。强制性制度变迁一般是由政府命令、法律引入而实现,其变迁主体是国家,是“由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国家在制度供给上除规模经济这一优势外,在制度实施及组织成本核算方面也有优势。在区域经济增长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同时在发挥作用。中国的革新开放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农地产权的使用制度创新,在经营方式上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大发展。中西部地区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的持续经济增长,除了要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外,更重要的是要进行三项制度创新:农业制度创新、产业制度创新和地区政府制度创新。第一、农业制度创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总体上比较落后,无论是总量指标还是人均指标或结构指标,均低于东部沿海地区。例如:西北五省(陕、甘、宁、青、新)和西南二省(滇、黔)的国内生产总值全部加起来,为4615•74亿元,不及广东一省(5381•72亿元);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来看,中西部18省区无一进入大陆前九名。西北五省人均GDP之和为16802•6元,不及上海(人均GDP17403•3元);西南三省(滇、黔、蜀)人均GDP之和为7940•9元,不及北京(11150•2元)、天津(9767元)、浙江(8161•1元),与广东省(7835•9元)基本持平。此外,中西部18省区,除吉林、黑龙江和山西外,其他15省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均超过从业人数的50%[3]。若按库兹涅茨的工业化标准来衡量,均属较落后的农业经济省区。在这些落后的农业区域,受基础产业发展的制约,电力、通讯、供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同时,经济存量小且结构不合理,使得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均受到严重制约,加上农村人口比重大,受教育程度低,劳动者素质普遍不高,使落后区域的经济不具备实现超常规增长的条件。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农业制度的创新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农产品流通体制(主要指粮食流通体制)的创新构成农业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产权制度已呈现出公有、私有、混合所有多头并进的态势,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土地制度亦出现了家庭农场、集体农场等规模经营方式,农产品的流通体制由国家垄断经营转变为个人、合作社多家经营的格局。但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制度创新仍处于低水平阶段,农业制度供给滞后,农民对于潜在的获利机会因制度供给缺失而难以把握。存在获利机会是西方制度创新理论最基本的出发点。我国农业制度供给不足致使巨大获利潜力难以实现,如:农产品流通环节不畅;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农产品供求关系由供求总量矛盾为主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为主,结构上的不合理导致过早呈现买方市场,但相关的农业战略调整措施却很匮乏。不仅如此,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在很多地方仍呈加重趋势。据国土资源部治理整顿督察办公室提供的数字,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出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0•1万起,其中2003年发生了5•3万起,这些违法行为共涉及土地面积39133•33公顷,其中耕地19400公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制止了2•7万起,挽回经济损失3•72亿元。有关部门已对6•2万宗案件进行查处,目前已结案4•5万宗[4]。农业制度创新难见成效,可以说,农村土地方面的不足已成为当前侵害农民权益的主要不足,而且呈现加重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土地征用中,低价强征强占农民承包地,截留、扣缴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不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在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强制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非法转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方面。可见,农地制度是我国农业制度创新最难突破的环节。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的确立和城乡土地市场的不断发育,市场行为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分配关系日益复杂化,其内部结构缺陷变得十分明显。不但在协调人地关系,人人关系以及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方面显得愈来愈软弱无力,而且制约着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农村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广大中西部落后的农业省区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发挥后发优势,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制度创新,赋予地区经济发展以内在动力。第二,产业制度创新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具体实际,产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企业制度创新和产业组织创新两个方面。(1)企业制度创新。企业制度创新是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农业企业,逐步实现农业从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向企业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走农业企业化之路,是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奔小康的致富之路。农业企业是以农业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式的经营方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包括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农业信息和农业科技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的好形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革新和优化农业经营体制的一种制度创新。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村委会+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企业+组织+农户”等多种农业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将市场、公司、基地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有机联系起来,带动农村的加工、运输、营销、服务等行业的发展,使农村产业由单一向多门类的格局转变,延长农业产业链,从而带动落后的农业省区实现区域经济增长,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2)产业组织创新。中西部是一个多农业经济的地区,不发达的产业组织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中西部国有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的、与沿海相像的国有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华北重工业基地、山西煤炭资源基地,长江中上游的武汉和重庆等工业中心以及西安、成都等各大中心城市。另一类是原先的“三线”军工企业,行业以机械、电子、冶金工业为主,与军需品相关。“三线”军工企业通过国家计划调配,集中了大量一流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其科研能力和生产能力十分强大,实为“深山藏虎”。但技术设备老化,且布局上因“山、散、洞”而先天不足,一半以上企业分布在落后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山区。根据中西部的具体实际,并结合东部沿海革新的成功经验,中西部开发的产业组织创新应以市场化为导向,“抓大放小”,重点培育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企业的集团竞争能力,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跨跃式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第三,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西方制度创新理论认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之间自愿组成合作团体和政府机构三种形式。戴维斯和诺斯指出,担负制度创新活动职责的“第一行动集团”可分为三种不同层次,因而在现实世界上有三种不同层次的制度创新,即由个人、团体、政府分别来担任“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在这三种不同层次的制度创新可供选择的条件下,一般而言,政府的制度创新具有较大优越性。我国革新开放以来的革新,实质上是政府主导的、以供给型制度创新为主要模式的制度变迁过程。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西方制度创新理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①“由上而下”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它又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制度创新行为和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行为两种。在前一种制度创新行为中,政府担负制度创新活动职责的“第一行动集团”,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并制定“游戏规则”的纲领性条文,方案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各地方政府。在我国的制度创新活动中,这种形式占了很大的比重,因其革新的风险小而较易为地方政府所接受。后一种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行为受地方财力的制约。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使地方政府的这种自主创新有了实施的可能。在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方案的制定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在其自己固有的职权范围内主动进行的制度创新行为,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②“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在这种创新活动过程中,“第一行动集团”由各微观主体(企业或个人)承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发形成。制度创新理论认为,无论是正式制度(规划)还是非正式制度(习俗、行为)都存在着市场交易成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规范下,若现存制度的市场交易成本偏高、必定会诱致对新制度创新的需求。由于微观主体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许多利益共同点,故此各微观主体的自主创新活动就有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扶持。地方政府以“第二行动集团”的角色推动制度创新,旨在实现本区域的经济增长和民众的福利提高。(责任编辑:会计论文)>

(二)

中国革新开放二十几年来,从到地方,社会各界对制度创新赋予了极大的关注,从传统的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极为成功的制度创新。在此框架体系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同时作用于经济体,各省(区)、市(地)县均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制度创新。然而,不同地区在进行农业制度创新、产业制度创新和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绩效,区域经济增速不一,甚至出现地区差距拉大的后果?究其理由,除了各地区的制度创新程度不同外,“路径依赖”理论对此可以作一定的解读。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y),是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路径依赖理论是西方制度变迁理论的重要内容。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是由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强化现象推广到制度变迁方面而来的。阿瑟最早对技术演变过程的自我增强和路径依赖性质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指出,新技术的采用往往具有酬劳递增(increasing revenue)的性质。由于某种理由首先发展起来的技术通常可以凭借先占的优势地位,利用规模经济促成的单位成本降低,普遍流行导致的学习效应提高、许多行为者采取相同技术产生的协调效应、在市场上越是流行就促使人们产生相信它会进一步流行预期等等,实现自我增强的良性循环,从而在竞争中胜过自己的对手。相反,一种具有较之其他技术更优良的品质的技术却可能由于晚人一步,没有能获得足够的追随者而陷于恶性循环,甚至“锁定”(lock-in)在某种被动状态之下,难以自拔。总之,细小的事件和偶然的情况常常会把技术发展引入特定的路径,而不同的路径最终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诺斯把前人关于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强化现象的论证推广到制度变迁方面来。他指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酬劳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所以,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弄得不好,它们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脱身而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正如诺斯所说,方向的扭转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变化[4]。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区域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技术特点、社会文明程度、文化背景等都有着一定的差别,中国的渐进式市场化革新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迁过程,这种过程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是不言而喻的。某些区域(例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制度创新与原来的制度结构和历史相匹配,即制度变迁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使得人们不受约束地把可以利用的资源都用来从事收入最大值的活动,产生了协同效应,从而取得了创新成功,推动了市场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增长,这反过来又成为推动制度进一步变迁(创新)的重要因素,在“路径依赖”作用下,区域经济增长与制度创新得到进一步优化,从而出现互为因果、互相推动的良性循环局面。而另一些区域的制度创新与原来的制度、历史无法形成很好的协调,而是带来观念的、技术的和政策上的锁定,在“锁定”的轨迹中,制度变迁这把双刃剑不能给人带来普遍的收入递增,因而这种制度创新不仅得不到支持,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区域经济的衰退。因此,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制度创新应尽力避开坠入“锁定”的陷阱。“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是中国渐进式市场化革新中比较成功的区域经济发展范例,它以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为鲜明特点,有力地推动了各省区域的经济增长。在其制度创新的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带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质。在苏(苏州)锡(无锡)常(常州)和温州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可以看到明显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影子。即农民“由下而上”的自发创新,并依靠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推动其发展。比如,农业制度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在“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中是紧密相连的,在企业所有制结构上,以区域性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为主,特别是“乡办乡有,村办村有、自办自有”。“苏南模式”中属于地区所有的乡镇企业比重较大,乡镇企业实际上为基层行政机构所有。因此,资源的动员基本由政府行政机构来完成,劳动力、土地、资金在产业部门之间的转移是通过行政动员来实现的,这就使乡镇有可能集中力量依靠行政机构来完成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而以私营企业为代表的“温州模式”则依靠市场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有较强应变力的重要理由。地方行政机构在决定资源配置方向时,从自身利益出发,接受市场导向。萌芽于计划经济占统治地位时期的乡镇企业,必须通过市场调节以取得原料、能源、技术力量和推销产品。因此,从一开始,市场观念就很强烈,培养了经营者重视市场信息,讲究开拓市场的经营之道,善于独立决策的品质。由于相邻乡镇的资源优势相仿;因此,乡镇间产业结构趋同现象较普遍。但通过乡镇间的局部竞争,产生局部聚集效应,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专业乡镇和专业市场。众多市场的兴起,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增长。但是,随着革新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以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鲜明特色的“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的不足之处日益明显,如不及时进行制度创新,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有可能进入诺斯所说的“锁定”状态,制约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比如,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管理与科学管理、现代化管理有相当大的差距,其经营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明显的不同,有其致命的发展缺陷。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将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转换成资产经营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将经济总量的增长转换成效益的增长,避开进入“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锁定状态,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

(三)

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显著特点是非均衡增长。地域间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各异,加上不同区域的制度创新程度及发展路径选择的差异,导致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的地区发展差距。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一直是经济研究中的热点之一,在现有的模式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梯度推移理论,区位势能开发理论等。在上两节浅析浅析基础之上,我们重点考察区位势能开发理论。区位势能是指与其他区域相比某一特定区位或区域的经济发展潜能。区位势能的主要影响因素有自然条件、行政管理状况、人口分布态势、交通运输能力、技术开发能力、经济基础、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分布、政策措施等。在上述自然、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共同作用下,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潜能大小不同,出现差异:区位势能高的区域,有可能成为“发展极”;条件差点的区域,发展潜能就小些。因此,只有与其他区域相比较,才能看出一个区域的发展潜能即区位势能的大小。没有比较,仅就一个区域而言,是无所谓区位势能的。区位势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间推移而呈现动态演变。一方面,区位势能取决于区域的自然秉赋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区位势能又反作用于区域社会经济。区位势能较高的区域,经济发展后劲足,未来的发展速度和水平都将高于平均值;区位势能较低的区域,经济发展缺乏后劲,也许现在的速度和水平并不低,但在未来发展中会逐渐落伍。区位势能既是经济发展的理由,又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区位势能的作用机制主要有四个:聚集、增值、辐射和自强。首先,聚集是指区位势能较高的区域所具有的一种吸引力,它不仅能把本区域的人才、资金和资源牢牢抓住,用于本区发展,而且能将外区的生产要素吸引过来,到本区域投资兴建企业,为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引发“极化效应”。区位势能越高,聚集作用就越大。反之则反是。其次,增值是指区位势能较高的区域能将聚集来的生产资源投入生产,进行深层次的加工,生产出高附加值产品并投入市场,从而使资源增值。区位势能较高,增值作用就越大。区位势能越低,其增值能力就越小。第三,辐射是指区位势能较高的区域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有选择地聚集所需的生产资源,另一方面,也向周围区域转移过时的技术、过剩的资金和淘汰的产业,向周围扩散经济发展动力,带动这些地区发展,形成“扩散效应”。区位势能越高,辐射作用越大,“扩散效应”就越强,区位势能低的地区,只有接受高势能区的辐射,而向周围的辐射却小得多。最后,自强是指区位势能较高的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聚集、增值和辐射作用,不仅带动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同时本区域也不断发展壮大、素质提高的这种经济现象。区位势能越高,自强能力就越大。区位势能的以上四种作用机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聚集、增值作用是自强的前提,自强反过来又增强了聚集的增值能力。辐射是自强作用的结果,但它反过来又是聚集和增值的前提。因为,不能及时将过多的产业和经济活动分流,就无力进一步的聚集和增值,也就无法进行更高层次的自强。因此,聚集、增值、辐射和自强是区位势能发挥作用的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人为将其割裂开来。区位势能的作用是通过不同区域之间不断进行人、财、物和信息交流来实现的。人、财、物流动方向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资源从低势能区流向高势能区,产品和技术的流动方向恰恰相反,由高势能区流向低势能区。在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过程中,每个区域的实力都得到增强,即经济都得到发展。但势能不同,发展速度不等,高势能区的发展速度一般高于低势能区。根据区位势能开发理论,中西部开发应注意对高势能区的研究与开发。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构想就深刻表现这一点。他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的“有条件”就是基于对区位势能的判断。同志还进一步指出:“那一年确定四个经济特区,主要是从地理条件考虑的。深圳毗邻香港,珠海靠近澳门,汕头是因为东南亚国家潮州人多,厦门是因为闽南人在外国经商的很多,但是没有考虑到上海在人才方面的优势。上海人聪明、素质好,如果当时就确定在上海也设经济特区,现在就不是这个样子”[5]。东部沿海开发、开放的实践证明,通过高势能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的聚集、增值、辐射,带动了整个沿海地区的经济起飞。“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广东模式”、“浦东模式”无一不说明这一点。总体来看,高势能区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一般而言,城市是工业化的产物,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制度创新和路径依赖的主要发生地,它是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完成的,具有“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圈(上海、南京、杭州、无锡、常州、苏州、宁波等)是典型的高势能区,经济增长潜力巨大,对中国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外,珠江三角洲城市圈(以广州、深圳为龙头)和京(北京)津(天津)唐(唐山)城市圈亦可构成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中西部地区也有许多高势能区如重庆、武汉、哈尔滨等。可以说,中西部地区开发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高势能区的开发。(责任编辑: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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