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职能转变与人员素质关联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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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的职能转变与人员素质的关联
【摘 要】本文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约制度入手,浅析浅析了内控与内审的关系;其次,从浅析浅析我国内审近况着手,陈述了内审近况不容乐观;最后,在具体如何强化方面,主要涉及内审的职能转变、结构模式的转变、人员素质的提高及多元化、与外部审计的结合,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及向行业管理转变建立内审职业规范等措施。
【关键词】内部审计 内部制约 职能转变 监督 经济效益
1 内部审计是内部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既是内部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内部制约的一种特殊方式。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解释,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通过对各种业务活动及相应管理制约系统的独立评价,确定组织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组织的行为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作为内部制约方式之一,它的作用在于监督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内部制约结构的要求,评价内部制约的有效性,提供完善内部制约,纠正错误的倡议。企业要健全内部制约,加强自我约束,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约。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内部制约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企业在设置内部制约制度时一般会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这就使企业可能放弃尽管是很理想的内部制约制度,再加上即便很有效的内部制约制度也可能会因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和执行者的错误理解,以及其他理由而失去有效性。从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出发,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个部门将内部制约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地反馈给最高管理当局,而依靠内部审计来完成此方面的工作是较为合适的。内部审计自身的独立性和对本企业情况的了解,以及在长期审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内部制约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通过浅析浅析不足产生的理由和影响,找出措施和策略来完善企业内部制约。
2 我国内部审计的不足
2.1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差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它与被审的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差异极大。
2.2 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主要在查错纠弊,处于被动角色我国大多数内审工作以审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为轴心,围绕这一轴心审计职能只能局限于差错防弊,上升不到服务管理这个层次。
2.3 内部审计自身建设不足当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人员素质不高。二是审计纪律执行不严。三是审计策略陈旧,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四是审计宣传不够。
2.4 内部审计理论滞后不足我国内审实践已有了较大发展,但理论滞后不足较为突出,内审的基础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理论体系;而实务理论方面,如:经济效益审计、企业集团审计、比价审计的有关理论,广度和深度也不够,以致理论落后于实践,指导意义被淡化。加之国家对内审的立法也相对滞后。因此,内部审计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上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3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3.1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向为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转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务表面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审的职能也必需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内部审计的重点也应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浅析浅析和评价方面转变。内审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将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
3.2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定位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单一机构向更高层次、更完善的结构转变,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目前我国企业的监督机构大部分只设有内部审计部门,而且基本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有些中小企业甚至还没有独立的内审部门,这样就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的设置,内审机构一般不对同处一级的财务部门及其他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计,只审计下级企业;即便对平级财务部门进行审计,通常也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制衡的运作机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在国际上,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1)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2)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3)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从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来讲,领导层次愈高,愈有保障。随着企业制度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组织机构都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即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审计部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对于规模较小、不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审计部应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3 内审队伍应由单纯的财务人员向具有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多元化高素质人才转化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独立性差,并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从目前我国的实际考虑,内审人员仅仅具备财务知识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素质。我们也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度,这样一方面可使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内部审计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也可较大幅度地提高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同时把考试和考核、培训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对内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4 内部审计的实施方式应从单一靠内审机构人员的力量向与外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内审工作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二是对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浅析浅析和评阶。对于第一部分,可由内审人员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不同审计目的,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每一项目的具体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审目的进行审计,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但这些外部的检查监督并不能取代内审的职能,只能是内部审计的补充和对内审的再监督。内审人员由于对本公司的情况熟悉,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业务过程的浅析浅析和评价上,并对整个审计工作全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内外审计的有机结合,既可解决内审机构人手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有助于提高内审的效率与质量。
3.5 内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及事中审计转变目前我们的内部审计主要是事后审计,起监督作用。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审的作用将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预防与事中制约,它将对企业内部制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企业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资金计划、投资计划及费用预算等均应做到事前审核、事中制约。
3.6 内审工作应由分散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逐步建立内部审计职业规范首先,各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内审人员的配备,内审程序的建立,内审标准的制定及内审质量的监督等均无统一的管理,不利于内审作用的发挥和内审工作的开展。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的不断发展,必须设立全民性的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地方、行业设立地方、行业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其次,我国还缺乏完整的内审法律保障,现有的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依据主要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法律级别明显偏低,内部审计的准则和工作规范等目前尚未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政府审计有《审计法》,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审计准则也已陆续颁布了三批,政府审计工作规范也已颁布实施。相比之下,内部审计这方面的建设明显滞后。因此,制定企业内审的法规,保证内审的合法身份,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内审人员有章可循,这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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