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争说明了什么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争是近年来学术界比较热门的话题。法学与会计学的边缘交叉学科,它们点。那么,它们在被引入,放在的经济与法制的大环境中又引发了怎样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论文范文?如此激烈的争论又了论文范文?如何解决?文章试图探知的【会计论文】。
【会计论文范文词】 法务会计; 司法会计; 争论;
,关于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争论的“对峙”现象。那么,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争的焦点在哪里,如此激烈的争论到底了论文范文,这正是试图探讨的【会计论文】。

一、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争的焦点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双方在一些已有共识:理论相同,法律与会计的边缘交叉学科;对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需求相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活动相同:都服务于法庭诉讼,维护司法公正。论文范文在的称谓、学科属性到底是怎样的关系一直着争议。

(一)姓论文范文?——称谓之争

1.司法会计一方

以检察院同志为代表的司法界研究学者:英文“Forensic accounting”,意译为“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一词之所以出现,是经济管理专业出身的“法务会计”研究者不熟悉中外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差异,不硕士论文不同法系司法科学中专业技术名词的含义和差异,把“forensic”新名词,并借用日文将其误译为“法务会计”。

2.法务会计一方

法务会计研究学者:法务会计是英文“Forensic accounting”的直译,“forensic”在《牛津词典》里的解释是“法庭的”、“与法庭有关的”、“用于法庭的”。早在1946年,美国纽约会计师莫瑞克·派勒博特就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开始。在1982年,美国学者Francis C.Dykeman发表了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会计师》。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了实务,勾勒出注册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领域:赔偿金、反托拉斯浅析【会计论文】、会计业务、评估、普通咨询与浅析【会计论文】。“Forensic Accounting”与20世纪50年代引入我国的“司法会计”是有区别的,故法务会计在我国应深入研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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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称谓之争”,是“Forensic Accounting”在我国到底如何翻译的【会计论文】。“Forensic Accounting”外来词,在引入我国之初出现诸如“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法庭会计”、“诉讼会计”等翻译版本也无可厚非,英文毕竟是的语言,将其翻译成母语时难免有人从不同的专业背景出发,不同的翻译名称。论文范文法务会计并非误译,它是有历史渊源、特定内容并在国内外认同的。
(1)法务会计是个有历史渊源的名词。自1946年“Forensic Accounting”首次出现,法务会计理论在西方受到并发展。在1953年,Max Lourie 明确了“法务会计”的。1982年,Francis C.Dykeman 发表了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会计师》。1992年,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成立。
(2)法务会计是有特定内容的名词。在G.Jack Bologna和Gobert.J.Linquist的《舞弊审计和法务审计:新工具和新策略会计专业论文》一书中,法务会计被定义为处理与刑事或民事【会计论文】的财务事实的新会计行业。在1986年,AICPA发布了十五指南第7号,列出了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领域:赔偿金、反托拉斯浅析【会计论文】、会计业务、评估、普通咨询与浅析【会计论文】。
(3)法务会计在国内外了的认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都非常法务会计的研究,设立了不同形式的法务会计组织,并在大学开设法务会计专业课。我国于2005年上海复旦大学首次开设“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班后,多个高校相继设立法务会计专业。2010年5月,据网报道,注册法务会计师FCPA登陆,该职称了世界500强、500强、大中型国有企业、外企、私企的广泛认同。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是不同于司法会计的新的学科领域。在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应当更加深入,使其发展。

(二)姓论文范文?——学科属性之争

1.司法会计一方

以检察院同志为代表的司法界研究学者:学科归属【会计论文】看其研究是哪个学科的研究。司法会计学研究的是司法会计活动,而司法会计活动属于诉讼活动,其会计知识和财务知识的运用是为诉讼程序的服务的,其目的是向司法机构证据,司法会计自然就应当归属于法学。

2.法务会计一方

法务会计研究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会计论文】着争议,有三种不同的。
(1)会计法律【会计论文】论。支持这一论断的学者们法务会计是以法律为起点,研究和解决会计法律【会计论文】,所以法务会计学应属于法学的范畴。
(2)法律会计【会计论文】论。支持这一论断的学者们法务会计的起点是会计,研究和解决法律会计【会计论文】,法务会计学应归属于会计学,是会计学的新分支。
(3)法律会计双【会计论文】论。支持这一论断的学者们法务会计既研究和解决会计法律【会计论文】,也研究法律会计【会计论文】,故法务会计是一门完全独立的融法学和会计学于一体的边缘性学科。将法务会计学归属于法学的,又将其列入会计学中,它和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一样应属于应用会计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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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会计论文】,借鉴发展相对成熟且同属于边缘性学科的法医学的学科定位来归结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法医学是医学知识解决法律【会计论文】的科学,用于为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证据,其属于一门应用医学,是医学的分支。,学科属性的划分以和依托的学科归属。同理可知,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知识,在诉讼中证据的手段,属于会计学。

(三)谁大谁小?——关系之争

1.司法会计一方

检察院同志: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是“一回事”,名词翻译出现【会计论文】而导致在出现两种称谓。也有司法界的研究学者: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发展导致它们程序、形式不同而已,不会影响的理论、执业、专业技术要求、职业道德要求。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论文格式范文与被的关系,同等,司法会计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务会计的另一种称呼而已。

2.法务会计一方

法务会计研究学者法务会计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法务会计的一种,法务会计的范围要大于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人员的业务范围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两大分支,而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范围仅限于诉讼支持业务。也说,法务会计除了在诉讼中法务会计服务外,还涉及调查犯罪证据、要求或拒绝给予补偿等领域,司法会计理论所的。总之,法务会计的是诉内诉外业务,而司法会计只诉内业务,法务会计的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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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业务一直局限在司法鉴定上,这使得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出现了固步自封的,而法务会计已经突破了司法鉴定的框架。在国际法务会计刚开始发展的初始阶段,其应用领域简单的分为诉讼支持和调查取证,而,国际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分为诉讼支持、诈骗调查、政府调查、商业交易浅析【会计论文】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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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争了论文范文?

(一)争论学科双方代表不同领域

在搜集的中,站在“司法会计”一方的,也持“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是同学科,必要在发展法务会计”的学者法学学者。而站在“法务会计”一方,主张在发展法务会计的经济管理专业的学者,以会计学学者居多。现象的出现,除了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出于不同的学术世界观,限于自身知识结构和专业习惯的理由之外,与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轨迹也不无关系。司法会计引入我国之初,教育部就将《会计核算与司法会计鉴定原理》列为法学专业课,后来高教部和司法部的,越来越多的法学学者投身于司法会计的研究工作,有的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是司法会计理论的创始人,故而始终坚持着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成果。论文范文一门集会计学知识和法学知识为一体的边缘叉学科,它在会计领域的理论研究却受到。当会计学学者有异于国内司法会计学的法务会计会计知识为司法服务时,便开始投身于法务会计研究,并发表了一系列的法务会计研究成果。

(二)争论双方折射出利益关系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如此激烈的争论除了纯粹的学术观不同之外,还有其他理由吗?回避的事实是,功利化倾向是人类社会科学研究中,说是整个学术界的【会计论文】。,无论是司法会计理论还是法务会计理论都还未完全成熟,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起的学科体系或完成相应的专业建设。无疑,谁在这场争论战役中胜出,抢占学术研究的“山头”,就能为其学术生涯名誉上物质上的利益。对于司法会计学者来说,在与法务会计的争论中,竭力维护的研究成果,维持在原有领域的学术地位,不允许法务会计将其取而代之。而法务会计学者也对法务会计这样一门新兴学科的研究来弥补国内领域的空白,新的学术资源。当然,学术界的功利化的与我国现行的学术评价制度有很大关系。学术成果评价制度为优秀研究成果的生成相应的制度支持,而对研究学者放弃物质享受追求学术理想等的政治化说教显得太苍白无力。学术研究是一项严肃的科学活动,学术界也不乏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学者以发展、学术繁荣为己任,致力于的学术研究活动。
三、总结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争论,了百家争鸣的现象,了学术界学风和宽松的学术氛围;争论也暴露出我国经济法制体制的【会计论文】。司法会计已形成了较为流行的“二元论”体系,但司法会计内部还是对司法会计、研究、职责范围等【会计论文】未达成共识。至于法务会计,有关、、假设、范围、、功能等还一些争议,更谈不上规范的准则和制度、程序和策略会计专业论文、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标准了。
所谓“攘外必先安内”,要解决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争,倡议:
一是当争论持续升级的时候,双方更的是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学术研讨会、论坛、专门刊物等形式交流,在学术上积极交流碰撞的达到学术大方向上的共识。交流双方都撇开原有的学术偏见,本着实事求是,专心做学问的态度来解决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争,使在争论中团结壮大。
二是将准则一分为二:司法会计准则及标准由司法部,业务由司法部门执行;法务会计准则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草拟并经财政部审核,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争论双方先整合的研究力量,不断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以准则及法律法规来规范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策略会计专业论文及等,才能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争去除不必要的“杂音”,使争议早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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