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公司会计核算若干理由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项目公司作为目前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所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其会计核算面临着如何让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衔接的不足。重点从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基建项目的科目设置以及二种不同的核算方式对收入、利润的影响进行了阐述,提出了解决不足的设想。
关键词:会计核算;探讨;项目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是受政府委托甲方的权利义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报批项目倡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负责项目开工前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缴纳税费及有关报建手续: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工作,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利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件;项目完工后将建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委托其进行运营管理。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项目公司组织实施,而政府职能则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这种项目运作机制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转变了以往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政企不分的状况。
本市近期开工建设的一批大型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如:上海环境APL一期项目中的金山枫泾水质净化厂子项目、金山排海工程子项目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子项目以及即将兴建的上海青草沙水源地建设项目大都采用了项目法人管理模式,即通过组建项目公司来实现政府对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如何将企业的成本目标、利润目标与建设项目本身所要求的概算执行目标有机的结合,制订出符合现阶段项目管理机制的会计核算模式,是摆在项目法人单位面前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既符合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规定又符合企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的核算体系,在会计核算上将建设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会计信息通过一个统一的核算平台予以反映。具体可在制订整个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对“在建工程”科目辅以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也就是说在整个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中“在建工程”科目的明细核算是通过一套单独的基本建设账务系统来完成的。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财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既要针对“在建工程”科目编制反映整个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又要编制反映整个企业经营状况的企业财务报表。这就要求项目公司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知识以及相关的工程概算管理知识,还要掌握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知识。这种会计核算模式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得到了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的认可。它既满足了政府对项目的监管要求又能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是目前项目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会计核算模式。
在有了一个统一的核算框架之后,就要对项目公司的主要核算内容---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建立起一整套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所列的内容,通过竣工财务决算检验、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的核算策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有其独特的功能,是其他会计核算策略所不能代替的,我们可以将其会计目标定义为全面执行概算。财政部2002(394)号文件对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此从建立账簿开始,项目公司就要首先考虑到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并与概算相衔接。特别是在“待摊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上,与概算中所列明细项目相一致是很重要的。还要合理设置好“待摊投资”的备查账,尽可能的使其能确定所负担的对象,也就是要将其所发生的与“建设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相关联的费用尽可能的归集到具体对象。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在工程竣工时分摊“待摊投资”所耗用的工作量,同时提高“待摊投资”分摊的精确度。在核算过程中,要及时编制完整的概算执行情况报表,归集费用并与概算相对照以适时考核概算的执行;在竣工财务决算时,要以整个项目完整的概算执行情况报表考核概算的执行。待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完相应的销项手续之后,将“在建工程”科目余额按国家审计部门审定数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由于现阶段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并由财政部门审定,因此项目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往往要同时接受来自于国家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两种带有不同目的的审计。前者是代表国家以考核概算执行情况为目的的审计,而后者是代表独立的第三方以核实企业经营状况为目的审计,二者的立足点不同,对会计的核算要求也不同,从而引发了一些会计核算策略上的异议和困惑。
众所周知,项目管理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二是项目建成后实施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利润。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项目管理公司为进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按项目总投资x1%的标准计算。项目总投资应以国家发改委或建设部审定的投资概算为基础,最终以财政局审定的项目决算为准。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财政性资金划拨进度,陆续划拨给项目管理公司相应的资金额度,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审定的管理费多退少补。
对于该项内容,有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策略。第一种策略是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规定作为“待摊投资”科目下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核算,第二种策略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作为构成企业利润的收入进行核算。二种核算策略的差异体现在税收上是显而易见的,采用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策略进行核算几乎不涉及任何税收不足,如果采用企业会计核算策略则既涉及营业税又涉及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目前只有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项目性质是代建制项目的,才采用第二种核算策略。由于针对此项不足尚无一个的明确规定和操作指南,而大多数项目公司只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成立,也没有与政府签订明确的代建协议,也就理所当然的采用第一种核算策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项目公司在建设期没有任何收入,所反映的利润情况失实,也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至于利润的另一部分来源:项目建成后实施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利润,这就引申到项目建设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足。有的项目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折旧,有的项目公司采取的核算策略则是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规定对实际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尚未交付时不计提折旧,待完工交付时一次性全额摊入成本,这种核算策略目前在项目公司中普遍存在,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混乱。使得建设期较长的项目多年前完成的资产与多年后完成的资产价值等价且造成部分消耗型固定资产在项目建成后有账面价值却无使用价值,同时也增加了项目投入运行后的成本,减少了运行管理的利润。
项目公司管理模式作为今后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主流管理模式,对现有的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策略已经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其间也发生了一些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策略与企业会计核算策略在二者并存阶段的暂时矛盾。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按照当前实际,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革新,建立一个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基建财务工作标准,并与企业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相结合,明确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收入的界定;明确工资、奖金、各种津贴,福利支出、业务招待费等涉税费用的使用比例,防止建设过程中无制约、无标准的使用和发放各种名义的补贴和奖励;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添置原则和折旧的策略,防止利用建设资金为企业和个人谋福利的行为;明确项目结束之后留存资金的分配,防止长时间侵占或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从而达到有效管理和制约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目的,保证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笔者相信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后,随着项目核算的主体合一,对于项目公司的考核将由概算执行情况考核逐步向利润成本考核,企业绩效考核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过度。到那时,其会计核算策略将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