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信息质量不高、内容不充实、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够等不规范的现象。本文指出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且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足措施;信息质量;完整性;及时性
会计信息披露表现为企业在发行股票前向公众发布募股说明书,股票上市伊始的上市公告、已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件公告等形式,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充分、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实行的义务。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行,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推动公司自身的发展,有助于落实和考核其经营管理责任。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缺陷

1.1 信息披露不及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报告内容以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道未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有积极的意义。但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是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了该条规定。比如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对外披露年报,选择前30天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非常少。另外,临时报告披露的及时性较差,很多上市公司刊登了严重滞后的重要事项公告,且多数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何时披露信息,有利信息及时披露,不利信息延缓披露。更有甚者,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不进行专项披露,而是放在定期报告中一并刊登,采用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进行披露,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信息。

1.2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公司经营管理者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意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同时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这些会计信息披露实质上是与庄家配合、误导市场,在广大投资者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在招股、上市、再融资和年报、重大事件披露等工作中这个不足表现得尤其突出。

1.3 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详细

2007年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开始实施,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良好的财务报告是由高质量的准则来保证的。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的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损益、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企业在次要分部报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问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为基础计量,转移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在实际中,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严重不详细,主要表现为企业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

1.4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一是披露一些非相关性会计信息,由于会计信息的非相关性使得会计信息的作用大打折扣,非相关性的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作用小,对决策作用不大的会计信息,比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信息以及股东结构、数量和他们的持股信息。二是披露大量相关性小的信息,来干扰公众对有用信息的辨别和使用。也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可能使真正相关的信息被掩盖起来,影响预测和决策。
3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与内制约度

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以及其它有关经济法规。其中会计准则是核心,因为它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实务的指南,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之中。其体系应该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将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应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会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开管理人员舞弊。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各方面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还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息披露内制约度。首先,设置合理、有效的会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的会计信息,同时也避开企业管理层随意更改会计程序以操纵利润,维护好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强化董事会职能,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建没,由独立董事负责审计事宜,加大董事会对管理者的内部约束压力,迫使其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3.2 健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根源在于公司经理人员,特别是公司领导人对会计过程的非法干预,如果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能根本解决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不足。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严加追究违规公司领导人的责任,使会计信息在法制的维护下恢复其本来面目;其次,立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制订出具体的会计法规实施细则,明确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处策略,避开执法上的混乱,使有关法规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堵住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漏洞。众所周知,我国现阶段的惩罚措施主要是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少有民事责任的赔偿。这就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对这些处罚措施毫无畏惧,敢于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来欺骗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因此,对于藐视法律,恶意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警示后来者不敢再重蹈覆辙。

3.3 加强会计队伍的素质建设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从“人”这一基本角度出发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和真实性是有效的必由之路。会计人员不能只停留在传统的撤账、结账和算账水平上,还应积极利用专业知识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首要的不足是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责任心和道德感。其次要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习才能担任总会计师,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还应该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业务素质,积累实际经验、更新会计知识。
总之,我国的信息披露体系还处于发展时期。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够不健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形成一个公开透明、内容详细可靠、公平执行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加上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传递更及时,披露更加充分和真实,市场运作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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