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国家关于新增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包括接受捐赠 、实物投资 )或者自制 (包括改扩建、安装 )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也就是说,在税法上允许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只限定于一般纳税人,而且该一般纳税人自从2009年1月1日 (含1月1日)发生以下业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全额抵扣: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新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或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3、一般纳税人自制 (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

4、以上发生三项业务的运输费用所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

二、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 国内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若购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退货的,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 大华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3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400
贷:银行存款 371000 进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口固定资产,按照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2] 长城公司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为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长城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70
贷:营业外收入234000
银行存款 1000
(三)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