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革新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讯事业单位会计,伹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革新,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算会计的客体运行环境也有了较大的转变,因此,预算会计将面临着进一步的革新。本文就其革新思路与方向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设立政府会计


预算管理制度的革新,包括健全部门预算、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客观上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

一、成为政府会计。


1 健全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策略,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即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行政单位作为政府的延伸,政府预算中理应包含行政单位预算。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法案汇编于本级总预算。
2 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部门预算编制后,如果没有预算执行制度的革新,其作用必定大打折扣,预算执行革新最有效的策略是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建立我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行政单位为了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
本级政府预算集中的资金中分配和拨付。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及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商业银行一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政府采购一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商业银行一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转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国库单一账户后,由于各行政单位只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相当于总括和明细的关系,它们将合二为一共同构成政府会计。
3 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革新中,政府采购制度应是一项重大的工程,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政府采购后,对于行政单位专项支出经费,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给行政单位,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即财政对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这部分支出数直接决算。而行政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凭证进行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品入库情况入账。这笔业务实际上是同一会计主体&一级政府下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

二 合并非营利组织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向非营利组织会计靠拢,非营利组织会计不仅包括事业单位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是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非某一个人或组织或所有股东的经济利益的组织,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从行为科学的观点看,任何一项活动都有其目的性,行为的目的不同,决定着它们行为方式、程序和制约模式也不一样,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在向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或服务时,并不追益,其目的在于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因此,非营利反映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的基本特点,其目标着眼于社会效益。显然,这些组织的会计称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更能反映其本质特点。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本质特点相近,伹还是有较大的差异。主要是它有自己的业务收入,而且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如一般事业单位除了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性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收支不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各种基金会更是如此,其会计系统的独立性相对较强,因而在会计原则、会计科目、核算策略上有较大的不同,只是由于它与政府会计有共同的非营利性的特点,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政府会计虽同属非企业单位会计,但不能统称为政府会计,在制定会计规范时,将其统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三、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核算与管理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展开,政府采购资金运动就成了预算会计的一个新的重
要核算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这些采购资金,应集中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因此,也就产生了资金从预算单位&部门向财政部门流动的现象。另外,会造成预算单位收支过程中价值流转和资金及实物流转的脱节。政府采购物品的价值按转账通知流入、流出单位,但货币资金却不实际进出单位。为此要革新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现行的操作办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建制和经费的领拨关系确定的,按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又一次面临革新,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和劳务一律由政府采购部门集中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大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将以财政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拨款数为依据,并且在总预算会计支出类内相应增设核算财政直接拨款的科目.